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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K 0002 S-2019 葛黄茯苓蜜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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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K 0002 S-2019 葛黄茯苓蜜膏 2019 茯苓
陕 西 祥 康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XKQ/SXK 0002S2019葛黄茯苓蜜膏2019-04-17 发布2019-05-17 实施陕西祥康商贸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0 1 7 0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5 2 1Q/SXK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陕西祥康商贸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祥康商贸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景建利、李路。本标准批准人:刘卫红。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XK 0002S-20191葛黄茯苓蜜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葛黄茯苓蜜膏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葛根、黄精、茯苓、蜂蜜、枸杞、肉桂、核桃仁、山药、干姜、大枣、红糖、麦芽糖为原料,经提取、浓缩、混合、均质、过滤、灌装、包装工序加工生产而成的葛黄茯苓蜜膏。蜂蜜在产品配方中的比例不低于 30%。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18672枸杞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0883麦芽糖Q/SXK 0002S-20192GB/T 3038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姜GB/T 35885红糖LY/T 1922核桃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命名本品以葛根、黄精、茯苓、蜂蜜、枸杞、肉桂、核桃仁、山药、干姜、大枣、红糖、麦芽糖为原料,经提取、浓缩、混合、均质、过滤、灌装、包装工序加工生产而成的蜜膏。根据食品命名原则,一般以产品的主要原料命名,取原料名称第一个字或全称组成该产品的通用名,我公司根据产品特性为该产品命名为“葛黄茯苓蜜膏”。该名称无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无虚假宣传,符合 GB7718 命名原则。4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2枸杞:应符合 GB/T18672 的规定。4.1.3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的规定。4.1.4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4.1.5核桃仁:应符合 LY/T 1922 的规定。4.1.6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4.1.7大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8葛根、黄精、茯苓、肉桂、山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淡棕色至棕褐色形态常温下呈粘稠流体状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味甜,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Q/SXK 0002S-2019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30总黄酮(以芦丁计),mg/100g10果糖和葡萄糖,%18铅(以 Pb 计),mg/kg1.04.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4.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4.6.3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7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3 的规定。4.8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随机取样品 20-30g 放入洁净白瓷盘内,在自然光下观察其性状及杂质,嗅其香味,品尝其滋味。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g0.3霉菌,CFU/g190嗜渗酵母,CFU/g200沙门氏菌0/25g志贺氏菌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Q/SXK 0002S-20194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黄酮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 年版)“保健食品中总黄酮的测定”的方法测定。5.2.3 果糖和葡萄糖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嗜渗酵母按 GB 14963 中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6志贺氏菌按 GB 4789.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7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按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根据产品规格,从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4 瓶(或 50 袋)(总样品量不少于 1kg),分成 2 份。其中 1 份供检验,1 份留作备样。6.3出厂检验Q/SXK 0002S-20195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4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5 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产品投产鉴定前;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断该批产品为合格。6.5.2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5.3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包装食品接触包装应符合 GB4806.1 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纸盒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规定。包装规格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7.3运输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运输工具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小心轻放,防止撞击、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产品应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室内,冷藏储存更佳。隔墙离地堆放,严禁与有毒、有害物、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品混贮。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本品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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