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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QBZH
0001
S-2021
牛油果油分装
2021
牛油
分装
宿 迁 市 倍 智 慧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QBZH 0001S-2021 牛油果油(分装)2021-08-09 发布 2021-09-08 实施 宿迁市倍智慧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SQBZH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0 3 8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8-2 5Q/SQBZH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文件贯彻执行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规定。本文件中,黄曲霉毒素 B19g/kg,严于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植物油脂(花生油、玉米油除外)黄曲霉毒素 B110g/kg 的规定。本文件由宿迁市倍智慧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乃绍、王晓婷。本文件于 2021 年 8 月首次发布。J S Q BQ/SQBZH 0001S-2021 1 牛油果油(分装)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牛油果油(分装)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牛油果油为原料,经拆包、分装、包装制成的食用牛油果油(分装)(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877 粮油检验 动植物油脂冷冻试验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J S Q BQ/SQBZH 0001S-2021 2 3.1 原辅料 牛油果油应符合 GB 2716-2018 中食用植物油的规定。3.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L 烧杯,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将试样倒入150L烧杯中,水浴加热至 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及挥发物,g/100g 0.2 GB 5009.236 不溶性杂质,g/100g 0.1 GB/T 15688 色泽 浅黄色至橙黄色 GB/T 5009.37 酸价(KOH),mg/g 3 GB 5009.229 过氧化值,g/100g 0.25 GB 5009.227 冷冻试验(0贮藏 5.5h)澄清透明 GB/T 35877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 GB 5009.262 总砷(以 As 计),mg/kg 0.1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 0.1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 B1,g/kg 9 GB 5009.22 苯并(a)芘,g/kg 10 GB 5009.27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注: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 10mg/kg 时,视为未检出。3.4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5、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J S Q BQ/SQBZH 0001S-2021 3 4.2.1 产品出厂前由企业检验部门按本文件逐批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和净含量。4.3 型式检验 4.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区别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 3 章要求规定的 3.1、3.5 以外的全部项目。4.4 组批与抽样 4.4.1 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天生产的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4 个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少于 500g,净含量检验的样本另计),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用于备查。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少于1kg,净含量检验的样本另计)。4.5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所有项目均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指标若有不合格项,可用备检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716、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数量、体积、质量(重量)、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储运图示标志,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应符合 GB/T 17374 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5.3 运输 产品可用一般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和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避免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6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储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