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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DSW
0007
S-2020
鲜枸杞原浆
2020
枸杞
原浆
备案号:QB64/0058S-2020 Q/RDSW 宁 夏 润 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RDSW 0007S-2020 鲜鲜枸杞枸杞原浆原浆 2020-03-02 发布 2020-03-02实施 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RDSW 0007S-2020 前前 言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 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 GB17325-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编写。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是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润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替代Q/RDSW 0007S-2019枸杞汁;与Q/RDSW 0007S-2019枸杞汁相比除编辑性、文字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删除了枸杞清汁和枸杞浓缩汁类别;修改了可溶性固形物,删除了铅、总砷的指标;把微生物指标修改为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指标按GB7101规定执行。增加了农药残留限量。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翠云 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RDSW 0007S-2020 鲜枸杞原浆鲜枸杞原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枸杞原浆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鲜果为原料,经清洗、破碎、果汁分离后,添加或不添加维生素C、柠檬酸等 辅料,经过滤、杀菌、灌装加工制成的鲜枸杞原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47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T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枸杞鲜果应成熟适度,颗粒饱满,无腐烂变质,符合GB/18672中鲜果的要求。Q/RDSW 0007S-2020 3.1.2 维生素C应符合GB14754要求。3.1.3 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要求。3.1.4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要求,并应净化处理。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 标 色泽 橙黄色或橙红色 组织状态 浊状含有果肉的液体,完全静止后允许有果肉沉淀现象;无外来杂质。滋味与气味 具有鲜枸杞原浆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折光计法),%13.0 总酸(以柠檬酸计),%0.4 3.4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5 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指标 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指标按GB7101规定执行。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色泽与组织状态用目测,滋味用口品尝,气味用鼻子嗅。6.2 可溶性固形物 Q/RDSW 0007S-2020 按 GB/T 12143 规定方法检验。6.3 总酸 按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6.4 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指标 污染物限量和微生物指标按GB7101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以同一批原料生产包装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00ml 并且不少于 16 个最小包装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 7.2.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下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 判定原则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 8.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容器盛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Q/RDSW 0007S-2020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保质期在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