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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JD
0003
S-2019
人参姜茶
2019
人参
Q/QZJD 泉 州 聚 德 慧 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QZJD 0003S2019 人参姜茶 2019-03-20 发布 2019-04-20 实施 泉州聚德慧子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QZJD 000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本标准由泉州聚德慧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聚德慧子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D 0003S2019 1 人参姜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姜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姜、人参(人工种植)为原料,经分选、清洗、清水浸泡、精洗、切片、烘焙烘干、粉碎、筛选、烘炒、精筛选、混合、包装制成的人参姜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4690-2009 袋泡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3 生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姜:应符合 GB/T 3038 的规定。3.1.2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D 0003S2019 2 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呈浅黄色至黄棕色,色泽基本一致。气味滋味 姜香浓郁,有人参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粉末状或小颗粒状,无结块现象 杂质 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13 总灰分(g/100g)8 铅(以 Pb 计)/(mg/kg)1.0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不得检出 敌敌畏/(mg/kg)0.2 乐果/(mg/kg)0.5 注:其他农药残留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一个独立小包装拆开嗅之并品尝其滋味,将试样倒入洁净的样品盘中,将其置于自然光下用肉眼 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另取一个独立小包装置于杯中,用200ml沸水进行冲泡,2min后,鼻嗅产品的香气,眼观产品的汤色、口尝产品滋味,应符合表1规定。4.2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D 0003S2019 3 4.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2.2 总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检验。4.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2.4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检验。4.2.6 敌敌畏、乐果 按 GB/T 5009.20 规定的方法检验。4.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检测。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同一配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按GB/T 8302的规定进行。5.3 出厂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5.3.2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检验结果中农药残留指标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D 0003S2019 4 5.5.3 检验结果中除农药残留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规定。应标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人参(人工种植)每日食用量3 克。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内包装滤袋材料及辅助材料应符合 GB/T 24690-2009 第 5.1 条的要求;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封口应完整、平直,无破漏。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措施,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库混存。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