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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YSP 0001 S-2021 木瓜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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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YSP 0001 S-2021 木瓜酒 2021 木瓜
Q/QYSP白 河 县 沁 园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QYSP 0001S-2021木瓜酒2021-10-01 发布2021-10-20 实施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3 1 2 2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1 0 2 5Q/QYSP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顺礼。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顺礼。本标准首次发布Q/QYSP 0001S20211木瓜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木瓜酒的定义及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木瓜、饮用水、白砂糖为原料,以焦亚硫酸钠、酵母为辅料,木瓜经清洗、去皮、去核、破碎、拌料、发酵、分离、储存、过滤、调配、灌装而成的木瓜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188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BB/T0018包装容器葡萄酒瓶DB61/T 1277地理标志产品白河木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3.1产品根据酒精度的不同分为以下类别:3.1.1 低度酒:酒精度10%VOL。Q/QYSP 0001S202123.1.2 中度酒:酒精度 1119%VOL。3.1.3 高度酒:酒精度20%VOL。3.2产品根据总糖含量的不同分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甜型。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木瓜:应符合 DB61/T 1277 的规定。4.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3焦亚硫酸钠:应符合 GB 1886.7 的规定。4.1.4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4.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T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黄色至浅棕黄色,澄清透明,无明显悬浮物香气具有纯正、爽怡的木瓜鲜果口味干型酸涩爽口、幽雅、醇和、余味持久,无异味半干型甜型醇和、甘甜、爽口,无异味半甜型风格酒体组分谐调,具有木瓜酒突出的典型风格杂质无可见外来杂质,允许有少量封口用软木渣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低度酒中度酒高度酒酒精度(20)a,%vol10111920总糖,g/L干型4.0半干4.112.0甜型12.145.0半甜45.1Q/QYSP 0001S20213铅(以 Pb 计),mg/L0.19滴定酸(以酒石酸计),g/L17.016.015.0挥发酸(以乙酸计),g/L1.31.21.1二氧化硫,g/L0.25干浸出物,g/9.0注: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20)。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4.5净含量允差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3不得添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8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玻璃杯中,分别用目测检验色泽、形态、组织、杂质,用嗅觉检验气味,品尝口感。5.2理化检验5.2.1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定。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mL-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Q/QYSP 0001S202145.2.2总糖、挥发酸、干浸出物:按 GB/T 15038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滴丁酸:按 GB/T 15038 中规定的总酸的方法测定。5.2.4二氧化硫: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检验5.3.1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生产期内生产的、经包装出厂的、且有同一批号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6.2抽样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从每批样品中抽取 6 个最小包装(净含量不小于 3000ml)的产品供作试样。一般抽取样品 2 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6.3出厂检验6.3.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总糖、净含量允差、滴定酸、挥发酸、二氧化硫、干浸出物、标签。6.4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6.5判定规则Q/QYSP 0001S20215所有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其余指标若有一项及一项以上不合格,可加倍抽样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复检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限量不得复检。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7718 和 GB2758 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还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7.2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并符合 BB/T0018 的要求。外包装应牢固,确保内容物在运输和储存的过程中不受挤压。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贮存产品应在 5250C 温度条件下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 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A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清型产品玻璃瓶保质期装 18 个月,塑料瓶装 12 个月,浊型产品保质期塑料瓶产品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3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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