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6发布2019-08-22实施Q/QXH迁西县鑫海食品厂企业标准Q/QXH0002S-2019代替Q/QXH0002S-2016板栗大枣罐头迁西县鑫海食品厂发布04.01.02.04备案号:13149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6日有效日期:2024年06月25日Q/QXH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行业标准QB/T1117《混合水果罐头》、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317《罗田板栗罐头》。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迁西县鑫海食品厂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迁西县鑫海食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子海。本标准代替并废止Q/QXH0002S-2016《板栗大枣罐头》。本标准与Q/QXH0002S-2016《板栗大枣罐头》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了产品分类;——取消了理化指标“总砷”的限量要求;——增加了理化指标“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要求;——理化指标“固形物含量/(%)≥45”修改为“固形物含量/(%)≥50”;——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于2019年05月06日由迁西县鑫海食品厂负责人杜子海批准,并对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5月06日再次发布。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的情况为:——Q/QXH0002S-2013《糖水板栗大枣罐头》。——Q/QXH0002S-2016《板栗大枣罐头》。Q/QXH0002S-20191板栗大枣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板栗大枣罐头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枣或干制大枣(95%)、鲜板栗(5%)为主要原料,鲜板栗需先筛分、挑选除杂、水煮去皮,加入酸度调节剂(柠檬酸)、抗氧化剂(维生素C)煮制,清水冲洗、冷却、沥干,再与干制大枣或鲜枣(需先经挑选、清洗)一起装瓶或罐,添加汤汁[水、白砂糖和/或食用葡萄糖、酸味剂(柠檬酸)、添加或不添加甜味剂(阿斯巴甜、甜蜜素、安赛蜜、三氯蔗糖中的一种或几种)配制而成]、排气(90℃~95℃,30分钟)、密封、杀菌(100℃,30分钟)、冷却加工而成的罐头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