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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DKD
0001
S-2022
杜仲籽油凝胶糖果
2022
杜仲
凝胶
糖果
陕 西 大 康 道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DKD 0001S2022杜仲籽油凝胶糖果2022-03-28 发布2022-04-28 实施Q/SDKD陕 西 大 康 道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发布Q/6 1 0 0 0 0-1 3 6 3 3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42 5Q/SDKD 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大康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大康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慧、胡燕玲、杨宗芳。本标准批准人:杨宗芳。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DKD 0001S20221杜仲籽油凝胶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杜仲籽油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杜仲籽油、结晶果糖、明胶、甘油(又名丙三醇)、生活饮用水为原料,经配料、混合、成型、干燥、筛分、包装制成的杜仲籽油凝胶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T 20882.3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3部分: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Q/SDKD 0001S2022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第12号公告关于批准-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植物乳杆菌(菌株号ST-)、杜仲籽油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杜仲籽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 年第 12 号公告的规定。3.1.2结晶果糖:应符合 GB/T 20882.3 的规定。3.1.3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规定。3.1.4甘油(又名丙三醇):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3.1.5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呈浅黄色或黄色组织形态形状较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明显变形,无黏连滋味和气味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20.0-亚麻酸/%4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铅(以Pb计)/(mg/kg)0.49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SDKD 0001S20223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3.7.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或GB 17403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4.2理化指标4.2.1干燥失重:按 GB 5009.3 执行。4.2.2-亚麻酸:按 GB 5009.168 执行。4.2.3酸价:按 GB 5009.229 执行。4.2.4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执行。4.2.5铅:按 GB 5009.12 执行。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4.4净含量:按 JJF 1070 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抽样数量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5.2出厂检验5.2.1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和净含量。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3.2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Q/SDKD 0001S202246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标识6.1.1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 年第 12 号公告的规定,还应标明:不适宜人群:婴幼儿,本产品每日食用量不超过 3g。6.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复合食品袋应符合 GB 9683 或 GB/T 21302 或 GB/T 28118或 GB/T 10004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纸盒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6543 的规定。6.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