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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YJT
0025
S-2021
鹿尾桑椹咖啡
2021
鹿尾
桑椹
咖啡
新模板标记勿删Q/LYJTQ/LYJT0025S-2021鹿尾桑椹咖啡2021-08-3 发布2021-08-1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Q/LYJT0025S-2021222338S-20212021 07152024 0714Q/LYJT0025S-20211前言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本标准替代了 Q/LYJT0025S-2021 鹿尾桑葚咖啡产品固体饮料。本标准与 Q/LYJT0025S-2021 鹿尾桑椹咖啡系列产品固体饮料,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 1.修改了标签样式中的食用方法;2.添加标签样式中的过敏源信息;本标准由长春世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同时也适用于长春世鹿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岩Q/LYJT0025S-20212鹿尾桑椹咖啡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速溶咖啡、养殖梅花鹿鹿尾(去骨)、桑椹、枸杞、大枣、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植脂末葡萄糖浆、部分氢化植物油、乳粉、乳清粉、酪蛋白、食品添加剂乳化剂(酪蛋白酸钠,471,472e,491,481i)、稳定剂(340ii,451i,452i)、酸度调节剂(331iii)、抗结剂(551)、着色剂(160(a)、食用香精、葡萄糖、白砂糖、麦芽糊精、羧甲基纤维素钠,食用盐、食用香精经过原料前处理、提取、浓缩、干燥、粉碎、调配、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鹿尾桑椹咖啡,属于固体饮料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LYJT0025S-20213GB/T 18672枸杞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572桑椹(桑果)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S53/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速溶咖啡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QB/T 4791植脂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速溶咖啡应符合 DBS53/021的规定。3.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的规定。3.1.3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的规定。3.1.4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的规定。3.1.5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的规定。3.1.6大枣应符合 GB/T 5835的规定。3.1.7桑椹应符合GB/T 29572的规定。3.1.8养殖梅花鹿鹿尾(去骨)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9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3.1.10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11 人参(人工种植4年生或5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100g产品中添加人参5.0g。3.1.12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3.1.13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褐色至深褐色将供试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目测色泽、组组织形态呈均匀一致的粉末状,均匀一致Q/LYJT0025S-20214表 1 续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滋、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其它异味织形态、杂质。用鼻嗅鉴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别气味,用口品尝其滋味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1NY 318附录B咖啡因含量/(mg/kg)200GB 5009.139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酵母菌/CFU/g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羧甲基纤维素钠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食品用香精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Q/LYJT0025S-20215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a)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b)型式检验从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尾桑椹咖啡配料表(原料):速溶咖啡、养殖梅花鹿鹿尾(去骨)、桑椹、枸杞、大枣、人参(人工种植 4年生或 5 年生)、植脂末葡萄糖浆、部分氢化植物油、乳粉、乳清粉、酪蛋白、食品添加剂乳化剂(酪蛋白酸钠,471,472e,491,481i)、稳定剂(340ii,451i,452i)、酸度调节剂(331iii)、抗结剂(551)、Q/LYJT0025S-20216着色剂(160(a)、食用香精、葡萄糖、白砂糖、麦芽糊精、羧甲基纤维素钠,食用盐、食用香精过敏源信息:本品含有乳及乳制品(含乳精)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需要而定食用方法:按照 90 以上热水,粉水比例 1:7 冲泡,搅拌完全溶解。生产企业: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村六杜联系方式:4001881417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11261809产品标准代号:Q/LYJT0025S-2021产地:吉林长春食用限量:每 100g 产品中添加人参 5 克,人参食用量3 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14 周岁以下儿童。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能量1925 千焦23%蛋白质蛋白质7.4 克12%脂肪脂肪16.0 克27%反式脂肪(酸)0.6 克-碳水化合物碳水化合物71.0 克24%钠钠211 毫克11%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