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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WZH 0002 S-2019 香辛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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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WZH 0002 S-2019 香辛调味料 2019 调味料
Q/QWZH福 建泉 州 味 中 皇 食 品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Q/QWZH 0002S2019代替 Q/QZWZH 0002S-2018香辛调味料2019-11-16 发布2019-12-15 实施福建泉州味中皇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QWZH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 2018 年 03 月 05 日备案的备案号为 0595350088S(2018)的企业标准 Q/QWZH 0002S2018香辛调味料。本标准与 Q/QWZH 0002S2015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修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产品分类、原料要求;修改感官要求、理化指标;修改理化检验;修改包装、保质期。本标准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泉州味中皇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泉州味中皇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林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WZH 0002S20191香辛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香辛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GB/T 12729.1 中除罂粟种子外的香辛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五香粉、食用淀粉、香菇、橘皮、刀豆、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枳椇子、枸杞子、栀子、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槐米、蒲公英、榧子、酸枣仁、蝮蛇、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经相应加工工序制成的非即食香辛调味料系列。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T 12729.2 香辛料和调味品 取样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H/T 1013 香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WZH 0002S20192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法监发200251 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计生函2013113 号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香辛料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3.1单一型以单一香辛料(GB/T 12729.1 中除罂粟种子外的香辛料)为原料,经原料处理、成型或不成型、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产品,香辛料含量为 100。3.2复合型以两种或两种以上香辛料(GB/T 12729.1 中除罂粟种子外的香辛料)为原料,经原料处理、混合、成型或不成型、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产品,香辛料含量为 100。3.3混合型以香辛料(GB/T 12729.1 中除罂粟种子外的香辛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五香粉、食用淀粉、香菇、橘皮、刀豆、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枳椇子、枸杞子、栀子、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槐米、蒲公英、榧子、酸枣仁、蝮蛇、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原料处理、混合、成型或不成型、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产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香辛料: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或 GB/T 15691 的要求,香辛料品种符合 GB/T 12729.1 和卫计生函2013113 号的要求。4.1.2五香粉:质量安全,使用量、使用范围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 GB/T 15691的要求。4.1.3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4.1.4香菇:应符合 GH/T 1013 的要求。4.1.5橘皮、刀豆、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枳椇子、枸杞子、栀子、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WZH 0002S20193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槐米、蒲公英、榧子、酸枣仁、蝮蛇、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和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香味纯正、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形态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单一型、复合型混合型水分/(g/100g)14.0总灰分/(g/100g)10.0酸不溶性灰分/(g/100g)5.0铅(以 Pb 计)/(mg/kg)3.01.0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检验打开样品包装,将适量内容物置清洁白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WZH 0002S20194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6.2理化检验6.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7.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3抽样按 GB/T 12729.2 规定的方法执行。7.4产品检验7.4.1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7.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5判定规则7.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标签和标志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WZH 0002S20195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2包装8.2.1包装采用复合食品袋或玻璃瓶,应分别符合 GB 9683、GB 4806.5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8.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8.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8.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不低于 6 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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