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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XL 0007 S-2019 风味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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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XL 0007 S-2019 风味饮料 2019 风味 饮料
Q/QZXL泉 州市 协 麟 食 品 科 技有 限公 司企 业 标 准Q/QZXL 0007S2019风味饮料2019-09-06 发布2019-10-05 实施泉州市协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QZXL 0007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09 月 06 日发布。本标准由泉州市协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市协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姝。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XL 0007S20191风味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葡糖浆、麦芽糖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果蔬汁、白砂糖、葡萄糖浆、低聚异麦芽糖中一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DL-苹果酸、柠檬酸钠、磷酸、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山梨酸钾、柠檬黄、诱惑红、赤藓红、日落黄、亮蓝、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经选料、预处理、溶糖煮沸、调配、包装或灌装等工序制成的风味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1886.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XL 0007S20192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751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GB/T 20882 果葡糖浆GB/T 20883 麦芽糖GB/T 20885 葡萄糖浆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SB/T 10197 原果汁通用技术条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果蔬汁:应符合 GB 17325 或 GB/T 31121 或 SB/T 10197 的要求。3.1.2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要求。3.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4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5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要求。3.1.6葡萄糖浆:应符合 GB/T 20885 的要求。3.1.7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要求。3.1.8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9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要求。3.1.10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要求。3.1.11磷酸:应符合 GB 1886.15 的要求。3.1.12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XL 0007S201933.1.13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要求。3.1.14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3.1.15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16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要求。3.1.17诱惑红:应符合 GB 1886.222 的要求。3.1.18赤藓红:应符合 GB 17512.1 的要求。3.1.19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要求。3.1.20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要求。3.1.21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应符合 GB 1886.64 的要求。3.1.22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23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异味,酸甜适中,口味纯正,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无霉变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以 20折光计)/(%)60铅(以 Pb 计)/(mg/L)0.05展青霉素a/(g/kg)50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a仅限于以苹果汁、山楂汁为原料制成的产品。3.4微生物限量3.4.1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XL 0007S20194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 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25 mL)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100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柠檬酸、DL-苹果酸、柠檬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食品用香精、焦糖色(普通法)、食品用香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最大使用量0.3g/kg,山梨酸钾最大使用量0.5g/kg,磷酸最大使用量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5.0g/kg,焦糖色(加氨生产)最大使用量0.5g/kg、柠檬黄最大使用量0.1g/kg、日落黄最大使用量0.1g/kg、亮蓝最大使用量0.025g/kg、诱惑红最大使用量0.1g/kg、赤藓红最大使用量0.05g/kg,各相同色泽着色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5.2理化检验5.2.1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展青霉素:按 GB 5009.18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XL 0007S20195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第二法检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总量不低于 2kg(不得少于 6 个包装)。样品分成 2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供复验或备查用。6.4产品检验6.4.1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XL 0007S20196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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