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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JSP 0001 S-2021 畜禽肉汤罐头 2021 畜禽 肉汤 罐头
Q/RJSP 福 建 省 润 景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RJSP 0001S-2021 畜禽肉汤罐头 2021-12-14 发布 2022-01-14 实施 福建省润景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RJSP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中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性制定,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微生物指标按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制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省润景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润景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丽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JSP 0001S-2021 1 畜禽肉汤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肉汤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第 3 章规定的原料,经解冻、砍切、绞肉或切丁、前处理(挑拣、去杂、洗净)、漂烫、冷却、配料、炒制(煮制)、拌料、装罐或装袋、抽真空或充氮、封口、高温杀菌、外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畜禽肉汤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354 大米 GB/T 1532 花生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JSP 0001S-2021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285 绿色食品 豆类 NY/T 1504 莲子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5188 酿造红曲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3.1 按包装容器分类 产品按包装容器分类可分为马口铁罐头产品、软包装罐头产品。3.2 按原料分类 3.2.1 白鸭汤罐头系列 3.2.1.1 金线莲白鸭汤:以水、白鸭肉、猪肉、金线莲、食用盐、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3.2.1.2 松茸菌菇白鸭汤:以水、白鸭肉、猪肉、松茸菌菇、黄豆、黑豆、芸豆、白扁豆、食用盐、鸡精、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3.2.1.3 姬松茸白鸭汤:以水、白鸭肉、猪肉、姬松茸、食用盐、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3.2.1.4 莲子白鸭汤:以水、白鸭肉、猪肉、莲子、食用盐、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3.2.1.5 巴西菇白鸭汤:以水、白鸭肉、猪肉、巴西菇、食用盐、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3.2.1.6 茶树菇白鸭汤:以水、白鸭肉、猪肉、茶树菇、食用盐、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3.2.1.7 黄精白鸭汤:以水、白鸭肉、猪肉、黄精、食用盐、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 3.2.1.8 原味白鸭汤:以水、白鸭肉、猪肉、食用盐、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3.2.1.9 白鸭粥:以水、大米、白鸭肉、猪肉、食用盐、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3.2.2 鸡汤罐头系列 3.2.2.1 红菇炖鸡汤:以水、鸡肉、红菇、黄豆、黑豆、芸豆、白扁豆、食用盐、鸡精、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3.2.2.2 花菇炖鸡汤:以水、鸡肉、花菇、黄豆、黑豆、芸豆、白扁豆、食用盐、鸡精、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3.2.2.3 茶树菇炖鸡汤:以水、鸡肉、茶树菇、黄豆、黑豆、芸豆、白扁豆、食用盐、鸡精、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3.2.2.4 姬松茸炖鸡汤:以水、鸡肉、姬松茸、黄豆、黑豆、芸豆、白扁豆、食用盐、鸡精、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JSP 0001S-2021 3 3.2.2.5 土鸡汤:以水、土鸡肉、黄豆、黑豆、芸豆、白扁豆、食用盐、鸡精、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3.2.2.6 客家月子鸡:以水、土鸡肉、米酒、白砂糖、红曲、枸杞、红枣、黄豆、黑豆、芸豆、白扁豆、为原料加工制成。3.2.3 猪肉汤罐头系列 3.2.3.1 菌菇排骨汤:以水、猪排骨、菌菇、黄豆、黑豆、芸豆、白扁豆、食用盐、鸡精、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3.2.3.2 葛根排骨汤:以水、猪排骨、葛根、黄豆、黑豆、芸豆、白扁豆、食用盐、鸡精、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3.2.3.3 红衣花生猪蹄汤:以水、猪蹄、红衣花生、黄豆、黑豆、芸豆、白扁豆、食用盐、鸡精、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3.2.3.4 红衣花生猪尾汤:以水、猪尾、红衣花生、黄豆、黑豆、芸豆、白扁豆、食用盐、鸡精、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3.2.3.5 白扁豆猪蹄汤:以水、猪蹄、黄豆、黑豆、芸豆、白扁豆、食用盐、鸡精、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3.2.4 兔汤罐头 花菇兔汤:以水、兔肉、花菇、黄豆、黑豆、芸豆、白扁豆、食用盐、鸡精、味精为原料加工制成。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白鸭肉、鸡肉、土鸡肉、猪肉、猪排骨、猪蹄、猪尾、兔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4.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4 鸡精: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4.1.5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6 松茸菌菇、姬松茸、巴西菇、茶树菇、红菇、花菇、菌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7 黄豆、黑豆、芸豆:应符合 NY/T 285 的规定。4.1.8 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4.1.9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4.1.10 米酒:应符合 GB 2758 的规定。4.1.11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12 红曲:应符合 QB/T 5188 的规定。4.1.13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14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15 红衣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4.1.16 金线莲、白扁豆、黄精、葛根:应洁净、无污染、无霉变,并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JSP 0001S-2021 4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GB/T 10786 组织状态 呈固液混合体,肉类软硬适度,汤汁略浑浊 滋味、气味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固形物含量,g/100g 10 GB/T 10786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 1.25 GB 5009.4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中铅(以Pb计)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具体见下表3。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0.4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 0.1 GB 5009.15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锡a(以Sn计),mg/kg 250 GB 5009.16 铬(以Cr计),mg/kg 1.0 GB 5009.123 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4.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的规定检验。4.6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7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8 食品添加剂 4.8.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8.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9 净含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JSP 0001S-2021 5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GB 8950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按QB/T 1006的规定执行。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固形物含量、氯化物、商业无菌、净含量。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来源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有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RJSP 0001S-2021 6 内包装采用马口铁包装或塑料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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