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QXSW 0018 S-2020 黑果枸杞汁.pdf
下载文档

ID:2685760

大小:208.09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QXSW 0018 S-2020 黑果枸杞汁 2020 枸杞
备案号:QB64/0105S-2020 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QXSW Q/QXSW 0018S-2020 黑果枸杞汁 2020-04-10 发布 2020-04-10 实施 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 Q/QXSW 0018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按照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确定。本标准代替了Q/QXSW 0018S-2020黑果枸杞汁。本标准与Q/QXSW 0018S-2018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产品包装类型。-取消了产品保质期限定。本标准由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杞乡生物食品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鑫 王自贵 黄青松 温卫华。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QXSW 0018S-2020 1 黑果枸杞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果枸杞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黑果枸杞汁为原料,进行分装(瓶装、软包装,经杀菌后),其过程为:包材脱包、理瓶、冲瓶、气动控瓶、黑果枸杞汁过滤、灌装、灯检、旋盖、杀菌、二次灯检、贴标、打码、包装等工艺精制而成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标准 Q/QXSW 0013S 黑果枸杞汁 3 产品名称种类 根据产品名称分为以下:a,黑枸杞汁;b,黑枸杞原浆;c,黑枸杞原液;e,黑果枸杞汁;f,黑果枸杞原浆;g,黑果枸杞原液等产品的工艺及参数相同。其生产工艺为:以黑果枸杞汁为原料,进行分装(瓶装、软包装,经杀菌后),其过程为:包材脱包、理瓶、冲瓶、气动控瓶、黑果枸杞汁过滤、灌装、灯检、旋盖、杀菌、二次灯检、贴标、打码、包装等工艺精制而成的产品。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原料为黑果枸杞汁,符合企业标准 Q/QXSW 0013S 中的相关标准。Q/QXSW 0018S-2020 2 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标准要求,并经过净化处理。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黑色或紫黑色。滋味和气味 具有黑果枸杞汁杀菌后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和形态 产品呈混浊状,静置后允许有沉淀分层现象;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20(以折光计)/(%)15%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mL)0.5 4.4 微生物指标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 1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 10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沙门氏菌/(CFU/g)5 0 0-GB 4789.4 霉菌/(CFU/g)20 GB 4789.15 酵母/(CFU/g)2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备注:n: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以上指标均参考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标准的相关规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Q/QXSW 0018S-2020 3 应符合 GB12695 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按 4.2/4.3 条款中的规定方法检验。7.2 净含量按照 JJF 1070 规定方法检验。7.3 菌落总数按照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方法检验。7.4 大肠菌群按照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平板计数法方法检验。7.5 沙门氏菌按照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方法检验。7.6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照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第二法方法检验。7.7 霉菌、酵母菌按照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方法检验。7.8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检验。7.9 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 8.1 由同一班次连续生产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00ml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微生物。8.2.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9.2 包装 9.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容器盛放,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9.2.2 外包装用纸盒或纸箱包装。9.3 运输 9.3.1 运输车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 运输过程中须防日晒、雨淋,避免强烈震荡。Q/QXSW 0018S-2020 4 9.3.3 搬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 贮存 应存放于清洁、阴凉、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腐蚀性、有毒、有异味物品存放在一起,产品码放必须离地面 10 以上,离墙 20 以上;贮藏温度 025为宜。(建议 58)_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