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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YZN 0001 S-2021 炸红薯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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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YZN 0001 S-2021 炸红薯片 2021 红薯
邳 州 毅 智 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PYZN 0001S-2021 炸红薯片 2021-08-17 发布 2021-09-04 实施 邳州毅智诺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PYZN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1 0 5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9-0 3Q/PYZN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规定。其中铅的指标值:铅(以 Pb 计)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膨化食品”的铅(以 Pb 计)0.5mg/kg。本标准由邳州毅智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计梅、柳爱春。本标准于2021年8月首次发布。J S Q BQ/PYZN 0001S-2021 1 炸红薯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炸红薯片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薯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清洗、去皮、切片、放入棕榈油(或大豆油)炸锅中油炸片刻,再加入糖水(白砂糖、水)继续油炸后捞出,经冷却、包装而成的炸红薯片(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535 大豆油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0 棕榈油 GB/T 20977-2007 糕点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 S Q BQ/PYZN 0001S-2021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红薯应无病虫害、无霉变、无腐烂变质,允许轻微机械伤,表皮色泽均匀一致,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3 棕榈油应符合 GB/T 15680 中成品分提棕榈油的棕榈液油的规定。3.1.4 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中成品大豆油的质量指标要求。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形态 呈片状,厚薄大小较均匀 目视、鼻嗅、口尝。色泽 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正常色泽,无焦、生、霉变现象 滋味和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甜香味,适口性较好,无焦苦味、哈喇及其他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脂肪/(g/100g)51 GB 5009.6 总糖/(g/100g)40 GB/T 20977-2007中附录A 水分/(g/100g)5 GB 5009.3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GB 5009.227 总砷(以As计)/(mg/kg)0.2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0.4 GB 5009.12 3.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应符合表3的规定。J S Q BQ/PYZN 0001S-2021 3 表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霉菌 5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的规定检验。3.6 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4.2.1 产品出厂前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允差。4.3 型式检验 4.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正常生产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第 3 章除 3.1、3.6 以外规定的全部项目。4.4 组批与抽样 4.4.1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批。4.4.2 抽样方式按 GB/T 10111 的规定执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应低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4.5 判定规则 J S Q BQ/PYZN 0001S-2021 4 所有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检验中若有不合格项,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复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微生物指标检验不合格不得复检。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2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GB 28050的规定。5.3 包装 产品的内包装采用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5.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装,运输过程中应防日晒雨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5.5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库中应有防潮、防鼠设施;成品堆放应不得与地面和墙体直接接触,地面应用10cm以上的垫板架空,与周围墙壁距离30cm以上,高度以包装物受压不变形为宜。6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6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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