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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MSP
0001
S-2020
风干牛肉
2020
风干
牛肉
备案号:QB64/0019S-2020 Q/QMSP 宁 夏 清 穆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QMSP 0001S2020 风干牛肉 2020-01-16 发布 2020-01-16 实施 宁夏清穆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QMSP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的卫生指标和质量指标是参照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T 23969-2009肉干确定。本标准代替Q/QMSP0001S-2017风干牛肉。本标准与Q/QMSP0001S-2017比较,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水分指标;修改了氯化钠和微生物指标。本标准由宁夏清穆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清穆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德平。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QMSP 0001S2020 1 风干牛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干牛肉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牛肉、食盐、酱油、味精、辣椒、芝麻、姜、洋葱、香辛料等为原料,经选料、修整、预处理、配料腌制、晾制、熟制、包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不同风味的风干牛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07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牛肉应符合 GB 2707 标准要求。3.1.2 香辛料调味料应符合 GB/T 15691 标准要求。3.1.3 食盐应符合 GB 2721 标准要求。3.1.4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要求 3.1.5 酱油、芝麻、辣椒、姜、洋葱、香辛料等其他各种辅料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Q/QMSP 0001S2020 2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棕黄色、褐色或黄褐色,色泽均匀,无霉点 组织形态 具有本品种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气味 具有不同风味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氯化钠(以NaCL计),%10.0 蛋白质,g/100g 30.0 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中肉制品的规定。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2726规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目测、嗅觉、味觉进行检验。6.2 氯化钠按 GB 5009.44 规定方法检验。6.3 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规定方法检验。6.4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方法检验。6.6 微生物指标按 GB 2726 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kg(不少于 12 个最小包装)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Q/QMSP 0001S2020 3 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耐蒸煮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