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RFGZ 0008 S-2019 黑蒜.pdf
下载文档

ID:2685600

大小:337.72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RFGZ 0008 S-2019 黑蒜 2019
注注注注注代替 Q/RFGZ0008S-2016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RFGZQ/RFGZ0008S-2019黑蒜2019-02-25 发布2019-03-25 实施广广州州市市如如丰丰果果子子调调味味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1064S-2018备案日期:2018年11月20日Q/RFGZ0008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订,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代替 Q/RFGZ 0008 S-2016黑蒜。本标准与 Q/RFGZ 0008 S-201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1.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2.修改了铅限量值;3.更新了包装的适用标准要求。本标准由广州市如丰果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柱斌罗志杰陈爱琴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如丰果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石滩镇麻车)、广州市如丰果子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上塘、沙头村张凼、牛字田、山村)。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RFGZ 0008 S-2016黑蒜。Q/RFGZ0008S-20191黑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大蒜为原料,经原料验收、清洗、挑选、发酵、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黑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6 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H/T 1194 大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RFGZ0008S-201923技术要求3.1主要原料和辅料3.1.1 大蒜:应符合 GH/T 1194、GB 2761、GB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2 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浅褐色至黑色,色泽基本均匀一致。滋味与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蒜型完整,无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55铅(以Pb计)/(mg/kg)0.9总砷(以As计)/(mg/kg)0.5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氯菊酯/(mg/kg)1.0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10000 CFU/g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大肠菌群5210 CFU/g1000 CFU/g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方法Q/RFGZ0008S-201935.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于干净的白色瓷盘上,通过目测、口尝品评、鼻闻、手感的方法检测,与标准规定对照,作出评价。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六六六按 GB/T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滴滴涕按 GB/T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氯菊酯按GB/T5009.106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检验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索取供应商的合格报告或按照相应的原辅料标准开展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6.2.1产品出厂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3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产品停产三个月之后,恢复生产时;c)正式投产后,如原料供应商或产地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对产品有争议,需要仲裁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Q/RFGZ0008S-20194f)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g)更换生产设备时。6.4 仲裁检验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双方可商请法定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验。6.5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5 判定规则6.6.1出厂检验项目或形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为合格品。6.6.2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断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标志7.1.1产品的标签须符合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1.2外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7.2 包装产品包装用玻璃瓶、塑料瓶、塑料盖、金属盖、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 4806.1 要求。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发新的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7.2.1 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要求。7.2.2 塑料瓶、塑料罐应符合GB 4806.7要求。7.2.3 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瓶盖应符合GB 4806.7要求。7.2.4 直接接触食品的瓶盖内垫片或涂层应符合GB 4806.7及GB 4806.10要求。7.2.5 金属盖应符合GB 4806.9要求。7.2.6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28118要求。7.2.7 纸箱应符合GB/T 6543要求。7.3 运输7.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7.3.2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曝晒、雨淋。7.3.3装运时应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7.4 贮存7.4.1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凉爽、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中,离墙30cm离地10cm以上堆放,仓库内应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7.4.2地面要有垫板,堆放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存。7.4.3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分批次、分品种贮存,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7.4.4按标准规定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未开封的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发新的包装材料,产品保质期根据新的包装材料设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