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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YN
0002
S-2021
岐山臊子面汤料
2021
岐山
臊子
汤料
Q/QYN陕 西 秦 忆 浓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QYN 0002S2021岐山臊子面汤料2021-01-10 发布2021-01-25 实施陕西秦忆浓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2 2 1 3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1 2 5Q/QYN 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秦忆浓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郭昭。本标准批准人:净宁波。本标准系首次发布。Q/QYN 0002S20211岐山臊子面汤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岐山臊子面汤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生姜、食用盐、酿造食醋、冰糖、生抽、香辛料、菜籽油为原辅料,经炒制、煮沸、冷却、灌装、杀菌、包装制成的岐山臊子面汤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6菜籽油(含第1号修改单)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86酿造酱油GB/T 18187酿造食醋Q/QYN 0002S2021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3生姜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QB/T 1173单晶体冰糖QB/T 2818聚烯烃注塑包装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第75号令)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3.1.3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3.1.4酿造食醋:应符合 GB/T 18187 的规定。3.1.5冰糖:应符合 QB/T 1173 的规定。3.1.6生抽: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3.1.7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8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深棕色滋味、气味滋味鲜美,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酸香味,酸度适中,无哈喇味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液态,有香辛料碎渣沉淀,久置分层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QYN 0002S2021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总酸(以乙酸计),g/100g5.0食用盐(以 NaCl 计),g/100g30.0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1.0黄曲霉毒素 B1,g/kg5.0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21009500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3.8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Q/QYN 0002S20214取样品适量,于洁净的小烧杯中,用目测、口尝、鼻嗅鉴定外观、组织形态、气味、滋味与杂质。4.2理化指标4.2.1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总酸: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进行。4.2.4食用盐(以 NaCl 计):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4.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与抽样5.1.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1.2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抽样数量为12袋(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2出厂检验5.2.1产品出厂前须经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食用盐、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23.5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Q/QYN 0002S20215a)可根据产品质量情况随时进行型式检验,但每年至少检验一次;b)新产品投产鉴定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5.4.3理化指标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食用方法:食用前应加适量水,煮沸后食用。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塑料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包装桶应符合QB/T 2818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牢固,并用封箱带封紧。瓦楞纸箱质量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内,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不得高于8个外包装箱的高度,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袋装为12个月,桶装为6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