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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LJ 0002 S-2021 人参枸杞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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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LJ 0002 S-2021 人参枸杞酒 2021 人参 枸杞
Q/QZLJ 福建泉州刘记十五工贸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QZLJ 0002S-2021 人参枸杞酒 2021-07-05 发布 2021-08-15 实施 福建泉州刘记十五工贸有限公司 发 布 Q/QZLJ 00O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福建泉州刘记十五工贸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泉州刘记十五工贸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坤松。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LJ 00O2S-2021 1 人参枸杞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枸杞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以基酒,以人参(人工种植)、枸杞、红枣、茯苓、甘草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配制、浸泡、粗滤、精滤、灌装、封盖、外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人参枸杞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LJ 00O2S-2021 2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 18672 枸杞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2年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3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4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5 茯苓、甘草:应符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有关规定。3.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 观 棕红色至棕黄色液体,无沉淀及悬浮物a,久置允许有少量沉淀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外观,并嗅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其滋味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风 格 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 香 气 具有本品应的酒香,植物香,诸香和谐纯正 滋 味 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 a 对贮存6个月以上的产品允许有少量沉淀。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LJ 00O2S-2021 3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酒精度a/(20)%vol 38.058.0 GB 5009.225 甲醇b/(g/L)2.0 GB 5009.266 氰化物b(以HCN计)/(mg/L)7.5 GB 5009.36 铅(以Pb计)/(mg/kg)0.19 GB 5009.12 总糖c(以葡萄糖计)/(g/L)300 GB/T 15038 总酸(以乙酸计)/(g/L)6.00 GB 12456 或 GB/T 12456 干浸出物/(g/L)0.50 GB/T 15038 a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不得超过2.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c总糖与标签标示值不得超过10%。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3.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895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1 组批 同一批原材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 抽样方法及数量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5个(总量不少于500mL,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4.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本企业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4.4 型式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LJ 00O2S-2021 4 4.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3.2-3.4 的所有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4.5 判定规则 4.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4.5.2 检验指标如有 2 项及以内的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对留样或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5.1 标签和标志 5.1.1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757 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因添加人参(人工种植),故还应按有关公示要求,标示“食用限量”和“不适宜人群”。5.1.2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4、GB 4806.5的要求或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要求。产品封口应严密,外包装应整洁,无明显破损,标签端正,图案清晰;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5.3 运输、贮存 5.3.1 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5.3.2 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5.4 保质期 根据GB 2757和GB 7718的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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