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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JD 0010 S-2021 八宝养颜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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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JD 0010 S-2021 八宝养颜茶 2021 八宝 养颜
QQ/QQ ZZ JJ DD泉 州 聚 德 慧 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Q Z J D0 0 1 0 S 2 0 2 1八宝养颜茶2 0 2 1-0 6-3 0发布2 0 2 1-0 7-3 0实施泉州聚德慧子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Q Z J D0 0 1 0 S 2 0 2 1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 B/T1.1-2 0 0 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本标准的污染物限量指标按 G B2 7 6 2进行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 B2 7 6 2的要求。本标准由泉州聚德慧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聚德慧子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淑惠。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 Z J D0 0 1 0 S 2 0 2 11八宝养颜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八宝养颜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及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姜、茉莉花、罗汉果、普洱茶、菊花、甘草、桂花、红枣为原料,经分选、清洗、清水浸泡、精洗、切片、烘焙烘干、粉碎、筛选、烘炒、精筛选、混合、包装制成的八宝养颜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 B/T1 9 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 B2 7 6 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 B2 7 6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 B5 0 0 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 B5 0 0 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 B5 0 0 9.1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 B/T5 0 0 9.2 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 B5 0 0 9.3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 B5 7 4 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B/T6 5 4 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 B7 7 1 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 B/T8 3 0 2 茶 取样G B1 4 8 8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 B/T2 4 6 9 0-2 0 0 9袋泡茶G B2 8 0 5 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 B/T3 0 3 8 3 生姜G B/T2 2 2 9 2茉莉花茶N Y/T7 7 9 普洱茶J J F 1 0 7 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 5 号令(2 0 0 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 2 3 号令(2 0 0 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 B5 7 4 9的规定。3.1.2 生姜:应符合 G B/T3 0 3 8 3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 Z J D0 0 1 0 S 2 0 2 123.1.3 茉莉花茶:应符合 G B/T2 2 2 9 2的规定。3.1.4 普洱茶:应符合 N Y/T7 7 9的规定。3.1.5 罗汉果、菊花、甘草、桂花、红枣: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无霉变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现象杂质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 0 0 g)1 3总灰分/(g/1 0 0 g)8.0铅(以 P b计)/(mg/k g)1.0二氧化硫残留量/(g/k g)不得检出敌敌畏/(mg/k g)0.2乐果/(mg/k g)0.5注:国家禁用农药从其规定,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 B2 7 6 3的规定。3.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 5号令(2 0 0 5)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 B2 7 6 0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 B1 4 8 8 1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指标的检验取一个独立小包装拆开嗅之并品尝其滋味,将试样倒入洁净的样品盘中,将其置于自然光下用肉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 Z J D0 0 1 0 S 2 0 2 13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另取一个独立小包装置于杯中,用2 0 0 ml 沸水进行冲泡,2 mi n 后,鼻嗅产品的香气,眼观产品的汤色、口尝产品滋味,应符合表1 规定。4.2 理化指标的检验4.2.1 水分:按 G B5 0 0 9.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2 总灰分:按 G B5 0 0 9.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3 铅:按 G B5 0 0 9.1 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4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 B5 0 0 9.3 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5 敌敌畏、乐果:按 G B/T5 0 0 9.2 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3 净含量按 J J F1 0 7 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 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品质、同一规格,并在同一地点、同一班次加工包装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按 G B/T8 3 0 2的规定执行。5.3 检验分类5.3.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本企业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c)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原则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净含量允许短缺量的每个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理化指标(水分、总灰分除外)首检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批产品不合格。感官指标、水分、总灰分和净含量允许短缺量任一项目首检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复检结果任一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 Z J D0 0 1 0 S 2 0 2 146.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 B7 7 1 8、G B2 8 0 5 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 2 3号令(2 0 0 9)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 B/T1 9 1的要求。6.2 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内包装滤袋材料及辅助材料应符合 G B/T 2 4 6 9 0-2 0 0 9第 5.1条的要求,封口应完整、平直,无破漏。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 B/T 6 5 4 3的要求。6.3 运输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轻拿轻放、禁止摔撞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阴凉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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