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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FL
0002
S-2021
炸裹粉
2021
Q/QZFL泉 州市 丰 联 农 业 科 技有 限公 司企 业 标 准Q/QZFL 0002S2021代替 Q/QZFL 0002S-2017炸裹粉2021-01-15 发布2021-02-14 实施泉州市丰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QZFL 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代替2018年 01 月16 日备案通过备案号为 0595350019S-(2018)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QZFL0002S-2017炸裹粉。本标准与 Q/QZFL 0002S-2017 相比,有如下变化:修改了保质期的表述。本标准于 2021 年 01 月 15 日发布。本标准由泉州市丰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市丰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联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L 0002S20211炸裹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炸裹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食用淀粉、大米粉中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复配膨松剂(碳酸氢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二氢钙、磷酸氢钙)和(或)复配膨松剂(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磷酸二氢钙、碳酸钙、葡萄糖酸-内酯、淀粉),经配料、物理混合、包装等工序而制成的的炸裹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1886.2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要求。3.1.2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L 0002S202123.1.3复配膨松剂(碳酸氢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二氢钙、磷酸氢钙)、复配膨松剂(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磷酸二氢钙、碳酸钙、葡萄糖酸-内酯、淀粉):应符合 GB 1886.245 的要求。3.1.4大米粉:质量安全、使用量、使用范围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切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产品固有色泽,色泽较均匀气味具有本产品特殊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小颗粒或粉状,干燥疏松,无明显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4酸度(干基)/(T)4.0铅(以 Pb 计)/(mg/kg)0.2黄曲霉毒素 B1/(g/kg)5.0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2762 的规定3.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L 0002S20213打开样品包装,将适量内容物置清洁白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闻气味。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酸度:按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为 12 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6.4产品检验6.4.1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水分、酸度。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L 0002S20214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包装国家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