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QYTN 0005 S-2022 枸杞果醋.pdf
下载文档

ID:2685514

大小:164.08KB

页数:5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QYTN 0005 S-2022 枸杞果醋 2022 枸杞
-1-Q/QYTN备案号:QB64/0018S-2022杞源堂(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YTN 0005S-2022枸杞果醋2022-01-14 发布2022-01-14 实施杞源堂(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QYTN 0005-202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杞源堂(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杞源堂(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科技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波、王芳、龚雪、张帆、武冰辉、房志才、余君伟、郑宇、夏婷。本文件有效期五年。Q/QYTN 0005-20223枸杞果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枸杞果醋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枸杞鲜果(或枸杞干果)为原料经预处理、破碎、打浆、均质、灭菌、酶解、酒精发酵、过滤、醋酸发酵、灭菌、灌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的汁液、浆液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H/T 1302 鲜枸杞DBS64/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NY/T 2987 绿色食品 果醋饮料GB 1245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4789.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枸杞果醋(饮料):以枸杞鲜果(或枸杞干果)为原料,经酒精发酵、醋酸发酵后制成果醋,再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汁液制品。3.2枸杞果醋(浆):以枸杞鲜果(或枸杞干果)为原料,经酒精发酵、醋酸发酵后制成的汁液制品。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枸杞鲜果应符合 GH/T 1302 的规定。4.1.2枸杞干果应符合 DBS64/001 的规定。4.1.3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Q/QYTN 0005-20224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 泽具有枸杞果醋汁液应有的色泽取混合均匀的样品 50mL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亮处目测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滋味和气味具有枸杞果醋汁液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均匀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正常视力下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枸杞果醋(饮料)枸杞果醋(浆)检验方法总酸(以乙酸计),2-5 g/kg5.0 g/100gGB 12456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指标(若非指定,均以/25mL标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a,CFU/mL52101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霉菌和酵母,CFU/mL10GB 4789.15注:a仅适用于枸杞果醋(饮料)制品。4.5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20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体积不少于 600mL),分别用于感官、Q/QYTN 0005-20225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以及留样。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4型式检验6.4.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判定规则检验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则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8.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8.3 运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8.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避光的仓库内,仓库内应设垫离架及防鼠、防虫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