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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YKJ
0013
S-2019
特殊膳食用食品
忧遁草菌多糖颗粒
2019
特殊
膳食
食品
忧遁草菌
多糖
颗粒
备案号:QB64/0495S-2019 Q/QYKJ 宁 夏 杞 芽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QYKJ 0013S2019 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忧遁草忧遁草菌多糖颗粒菌多糖颗粒 2019-11-26 发布2019-11-26 发布 2019-2019-11-26 实施-26 实施 宁夏杞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QYKJ 0013S2019 1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杞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杞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波、王春华。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QYKJ 0013S2019 2 特殊膳食用食品 忧遁草菌多糖颗粒特殊膳食用食品 忧遁草菌多糖颗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膳食用食品忧遁草菌多糖颗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忧遁草、黑果腺肋花楸、马齿苋、玉米须、淡竹叶、蒲公英、栀子为原料,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所得浸膏粉与茯苓、白灵菇、灰树花经过水提取、过滤、干燥制成的食用菌提取物混合,添加低聚异麦芽糖为辅料,经混合、造粒、烘干等工序制成的适用于辅助肾病病人人群食用的特殊膳食食品忧遁草菌多糖颗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检验 GB/T 4789.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72 食用菌中总糖含量的测定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Q/QYKJ 0013S2019 3 NY/T 743 绿色食品 绿叶类蔬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 一部 马齿苋、玉米须、淡竹叶、蒲公英、栀子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8年 第10号 黑果腺肋花楸果新食品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 忧遁草食品原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忧遁草应符合 NY/T 743标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计委新食品原料终止审查目录要求确定为食品。3.1.2 黑果腺肋花楸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8年第10号要求。100克产品添加鲜果1克。3.1.3 马齿苋、玉米须、淡竹叶、蒲公英、栀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要求。3.1.4 茯苓、白灵菇、灰树花应符合GB 7096标准的规定。3.1.5 蓝莓应符合GB/T 27658 的规定 3.1.6 菊花、决明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一部的规定。3.1.7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1标准的规定。3.1.8 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3.1.9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产品特有色泽 滋味和气味 冲溶后呈悬浮液,具有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颗粒,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水分,%7.0 GB 5009.3 菌多糖,%3.5 GB/T 15672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Q/QYKJ 0013S2019 4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 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污染物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铅(Pb),mg/kg 0.9 GB 5009.12 3.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GB/T 10789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随机抽取样品 5g,混合均匀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以温开水在透明的烧杯中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止 2 分钟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5.2 理化检验 5.2.1 食用菌多糖按 GB/T 15672 进行测定和检验。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测定。5.3 污染物检验 5.3.1 铅按 GB 5009.12 进行检验。5.4 微生物检验 Q/QYKJ 0013S2019 5 5.4.1 致病菌按 GB 4789.4 及 GB 4789.10 进行检验。5.4.2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按 GB 4789.2、GB 4789.3 及 GB 4789.15 进行检验 6 检验规则 6.1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 10 个最小包装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6.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灰分、大肠菌群。6.2.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d)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13432的规定。7.1.2 适宜人群:适用于辅助肾病病人人群食用。7.2 包装 7.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7.2.2 外包装用瓦楞纸或复合袋包装,产品每件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7.3 运输 7.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摔。7.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贮存温度应在 25 以下,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