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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LDSP
0005
S-2019
糕点馅预拌粉
2019
糕点
馅预拌粉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PLDSPQ/PLDSP 0005S-2019代替 Q/PLDSP 0005S-2017糕点馅预拌粉2019-03-30 发布2019-03-30 实施广广州州焙焙乐乐道道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59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23日Q/PLDSP 0005S-2019注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订,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代替Q/PLDSP 0005S-2017糕点馅预拌粉。本标准与Q/PLDSP 0005S-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产品范围的原辅料;删除理化指标总砷;修改理化指标铅的范围。本标准发布后,Q/PLDSP 0005S-2017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广州焙乐道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焙乐道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童远洋、彭登科、黄翠莹。本标准历次发布时间:Q/PLDSP 0005S-2011;Q/PLDSP 0005S-2014;Q/PLDSP 0005S-2016;Q/PLDSP0005S-2017。Q/PLDSP 0005S-2019注1糕点馅预拌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糕点馅预拌粉的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或玉米淀粉为原料,添加乳粉、乳清粉、食用葡萄糖、食用盐或植脂末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海藻酸钠、山梨酸钾、碳酸钙、磷酸氢二钠、焦磷酸钠、硫酸钙、食品用香精、-胡萝卜素、姜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合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糕点馅预拌粉产品。本产品作为面包、糕点、饼干的原料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GB 1886.2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886.243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188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Q/PLDSP 0005S-20172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 255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GB 255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B/T 4791植脂末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定义3.1 添加糖糕点馅预拌粉指以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辅料(玉米淀粉、乳粉、乳清粉、食用葡萄糖、食用盐、植脂末、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海藻酸钠、山梨酸钾、碳酸钙、磷酸氢二钠、焦磷酸钠、硫酸钙、食品用香精、-胡萝卜素或姜黄),经混合制粉,过筛而成的糕点馅预拌粉。3.2 不添加糖糕点馅预拌粉指以玉米淀粉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辅料(食品用香精、食用盐、-胡萝卜素、姜黄),经混合制粉,过筛而成的糕点馅预拌粉。4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4.1.1 玉米淀粉应该符合 GB/T 8885 的要求。4.1.2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29 的要求。4.1.3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的要求。4.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4.1.5 乳清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要求。4.1.6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GB 15203 的要求。4.1.7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GB 2721 的要求。4.1.8 海藻酸钠应符合GB 1886.243 的要求。4.1.9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 的要求。4.1.10 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要求。4.1.11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1.12-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要求。4.1.13 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要求。Q/PLDSP 0005S-2019注34.1.14 磷酸氢二钠应符合 GB 25568 的要求。4.1.15 焦磷酸钠应符合 GB 25557 的要求。4.1.16 硫酸钙应符合 GB 1886.6 的要求。4.1.17 姜黄应符合GB 1886.60 的要求。4.1.18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672、GB 2763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淡奶香味,无异味组织状态粉末状,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要求。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4总糖(以蔗糖计),%30-75(仅限添加糖的产品)黄曲霉毒素 B1,g/kg5铅(以Pb计),mg/kg0.4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群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150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Q/PLDSP 0005S-20174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检验打开样品外包装,取 5g 样品,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检查有无外来杂质;嗅其气味是否符合要求。6.2 理化指标6.2.1 水分按 GB 5009.3 的方法测定。6.2.2 总糖按 GB 5009.8 的规定进行。6.2.3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的规定进行。6.2.4 铅按 GB 5009.12 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6.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的方法测定。6.3.3 霉菌按 GB 4789.15 的方法测定。6.3.4 致病菌6.3.4.1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的方法测定。6.3.4.2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的方法测定。6.5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进行。7 检验规则7.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日期的同一品种为一批。7.2原辅料检验原辅料入库时须经本公司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7.3抽样方法和数量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50g,5个用作检验,另5个留样备查。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进行。7.4 出厂检验7.4.1每批产品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附产品合格证。7.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Q/PLDSP 0005S-2019注57.5型式检验7.5.1正常生产时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原材料的产地或供应商,更换主要设备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产品长期停产(3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7.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7.6 判定规则7.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7.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复检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超标,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7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8标签、标志、包装、规格、运输、贮存8.1 标签、标志销售包装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商标、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产地、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当实际产品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硫酸钙时,按照GB2760 条款3.4.2的要求,产品包装上需标注“产品使用范围:面包、糕点及饼干”。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规定。8.2包装及规格包装采用塑料袋、塑料罐或其他包装材料,外包装用纸箱。各类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内包装材料的卫生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包装规格为10.2千克/箱1箱,允许发展其他规格。8.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8.4贮存8.4.1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离墙离地,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8.4.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不添加糖的产品保质期12个月,其余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