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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FL
0005
S-2021
五谷杂粮
2021
Q/QZFL泉 州市 丰 联 农 业 科 技有 限公 司企 业 标 准Q/QZFL 0005S2021代替 Q/QZFL 0005S-2018五谷杂粮2021-01-15 发布2021-02-14 实施泉州市丰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QZFL 0005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代替2018年 03 月16 日备案通过备案号为 0595350097S-(2018)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QZFL0005S-2018五谷杂粮。本标准与 Q/QZFL 0005S-2018 相比,有如下变化:增加理化指标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种类、霉变粒的限量要求;修改保质期表述。本标准于 2021 年 01 月 15 日发布。本标准由泉州市丰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市丰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联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L 0005S20211五谷杂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糯米、黍米、稷米、大麦、小麦、高粱、荞麦、燕麦、小米、糙米、黑米、青稞米、大黄米、红米、薏苡仁、玉米、大豆、蚕豆、芸豆、红豆、赤小豆、黑豆、绿豆、豌豆、豇豆、花生、白扁豆、莲子、芝麻为原料,经选料、干燥或不干燥、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五谷杂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 小麦GB 1352 大豆GB 1353 玉米GB/T 1354 大米GB/T 1532 花生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1 高粱GB/T 10458 荞麦GB/T 10459 蚕豆GB/T 10460 豌豆GB/T 10462 绿豆GB/T 11761 芝麻GB/T 11766 小米GB/T 13356 黍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L 0005S20212GB/T 13358 稷米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810 糙米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 3102 燕麦LS/T 3103 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揽豆)、扁豆NY/T 832 黑米NY/T 892 大麦NY/T 1504 莲子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法监发200251 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及附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小麦:应符合 GB 1351 的要求。3.1.2大豆、黑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要求。3.1.3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要求。3.1.4大米、糯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要求。3.1.5黍米:应符合 GB/T 13356 的要求。3.1.6稷米:应符合 GB/T 13358 的要求。3.1.7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要求。3.1.8红豆、赤小豆、大麦、青稞米、大黄米、红米应无霉变、无虫蛀并符合 GB 2715 的要求。3.1.9芸豆、豇豆应符合 LS/T 3103 的要求。3.1.10豌豆:应符合 GB/T 10460 的要求。3.1.11高粱:应符合 GB/T 8231 的要求。3.1.12荞麦:应符合 GB/T 10458 的要求。3.1.13蚕豆:应符合 GB/T 10459 的要求。3.1.14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 的要求。3.1.15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要求。3.1.16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L 0005S202133.1.17糙米:应符合 GB/T 18810 的要求。3.1.18黑米:应符合 NY/T 832 的要求。3.1.19大麦:应符合 NY/T 892 的要求。3.1.20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要求。3.1.21燕麦:应符合 LS/T 3102 的要求。3.1.22薏苡仁、白扁豆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具有相应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 g)15.0铅(以 Pb 计)/(mg/kg)0.2有毒有害菌类、植物种子种类、霉变粒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4食品添加剂3.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L 0005S20214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按 GB/T 54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样。6.4产品检验6.4.1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水分。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FL 0005S20215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包装国家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2.3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防鼠、防虫的仓库内,离地离墙存放,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一起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