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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CT
0013
S-2019
什锦坚果
2019
什锦
坚果
西 安 秦 草 堂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QCTQ/QCT 0013S2019什锦坚果2019-02-10 发布2019-03-10 实施西西安安秦秦草草堂堂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Q/6 1 0 0 0 0-1 0 1 2 7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42 8Q/QCT 0013S2019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西安秦草堂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秦草堂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亚斌。本标准批准人:董宇洋。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QCT 0013S20191什锦坚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什锦坚果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的包装、标签、运输、贮存。本本标准适用于以扁桃仁(巴旦木)、核桃仁、腰果、榛子仁、黑加仑葡萄干、蔓越莓干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选料(挑拣)、配料、混合或不混合、包装制成的什锦坚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3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782蜜饯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2165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T 19586地理标志产品 吐鲁番葡萄干GB/T 30761扁桃仁SB/T 10615熟制腰果(仁)LY/T 1922核桃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QCT 0013S201923产品分类产品根据原料不同分为:3.1复合型以扁桃仁(巴旦木)、核桃仁、腰果、榛子仁、黑加仑葡萄干、蔓越莓干为原料,经选料(挑拣)、配料、混合、包装制成的什锦坚果。3.2单一型以扁桃仁(巴旦木)、核桃仁、腰果、榛子仁的一种为原料,经选料(挑拣)、配料、包装制成的什锦坚果。4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黑加仑葡萄干:应符合 GB/T 19586 的规定。4.1.2扁桃仁:应符合 GB/T 30761 的规定。4.1.3核桃仁:应符合 LY/T 1922 的规定。4.1.4腰果:应符合 SB/T 10615 的规定。4.1.5榛子仁:应符合 GB/T 22165 的规定。4.1.6蔓越莓干:应符合 GB/T 10782 或 GB 14884 的规定。4.1.7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复合型单一型色泽呈各物料固有色泽黑加仑葡萄干呈紫黑色、蔓越莓干呈红色、扁桃仁、核桃仁、腰果、榛子仁呈浅棕色呈该物料固有色泽气味、滋味具有该产品各自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组织状态颗粒饱满,具有不同产品固有的组织形态颗粒饱满,具有该产品固有的组织形态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复合型单一型水分,%1515铅(以 Pb 计),mg/kg0.20.2黄曲霉毒素 B1,g/kg5.05.0酸价(KOH),mg/g3.0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0.54.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Q/QCT 0013S20193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0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00霉菌,CFU/g25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4.6.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6.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7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7.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7.2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的规定。4.7.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和要求。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约 50g 被测样品平铺在白瓷盘内,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形态,然后观察其组织状态,嗅其气味、尝其滋味,检查有无杂质。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限量5.3.1沙门氏菌Q/QCT 0013S20194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工艺过程、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的同品种产品为一批。6.2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从每批产品中抽取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单元。6.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附以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和净含量。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按本标准3.23.5规定进行检验。型式检验通常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所检项目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判定本批产品合格与否。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和要求。产品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7.2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复合包装袋包装质量应符合GB/T 10004的规定,纸盒或纸袋包装应符合GB 4806.8的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有破损。包装箱质量符合GB/T 6543的规定。Q/QCT 0013S201957.3运输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20cm以上,中间留存通道。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等损伤。符合本标准贮存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