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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SYY 0001 S-2021 醋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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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SYY 0001 S-2021 醋粉 2021
乾县怡嘉商贸 岐 山 县 怡 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QSYY Q/QSYY0001S2021 醋 粉 2021-02-20 发布 2021-04-10 实施 岐山县怡源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6 1 0 0 0 0-1 2 42 9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41 2Q/QSYY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20 所规定的规则编制。本标准由岐山县怡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岐山县怡源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罗军伟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QSYY0001S2021 1 醋 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醋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食用淀粉、醋糟淀粉、生活用水、食用盐为原料,配料、加水调成糊状、蒸汽蒸制成型、刷油、冷却、切断(或不切制)、真空包装(或不真空包装、)杀菌(或不杀菌)、冷却(或不冷却)制成醋粉;以菜籽油、大蒜、食用盐、D-异抗坏血酸钠为原料、经调配、包装制成调料包(油泼蒜包);以菜籽油、食用盐、辣椒粉、芝麻、香辛料为原料,经配料、包装制成调料包(油泼辣子包);以生产用水、酿造食醋、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鸡精、香辛料、山梨酸钾为原料,经配料、包装制成调料包(复合调味料包);以芝麻酱、花生酱、香油为原料,经配料、包装制成调料包(麻酱包);最后将醋粉和调料包经组合包装而成。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355 小麦粉 GB 1536 菜籽油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46l 食用盐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Q/QSYY0001S2021 2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176l 芝麻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488l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l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8l87 酿造食醋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LS/T 3220 芝麻酱 NY 68 小磨香油 GH/T 1194 大蒜 QB/T 1733.4 花生酱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与定义 将粮食固态发酵所得醋醅淋醋的醋糟,经过挤压、沉淀、离心脱水或不离心脱水、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等工艺制备的浆状、块状或粉状的并以淀粉为主体成分的制品。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小麦粉:应符合 GB1355 的规定。4.1.2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3 菜籽油:应符合 GB 1536 的规定。4.1.4 大蒜:应符合 GH/T 1194 的规定。4.1.5 芝麻:应符合 GB/T1176l 的规定。4.1.6 辣椒粉:应符合 GB/T30382 的规定。4.1.7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4.1.8 鸡精:应符合 SB/T1037l 的规定。4.1.9 香辛料:应符合 GB/T15691 的规定。4.1.10 酿造食醋:应符合 GB 18187 的规定。4.1.11 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4.1.12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4.1.13 D-异抗环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4.1.14 芝麻酱:应符合 LS/T 3220 的规定。4.1.15 花生酱:应符合 QB/T 1733.4 的规定。4.1.16 香油:应符合 NY 68 的规定。4.1.17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Q/QSYY0001S2021 3 4.1.18 生活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水分a/(g/100g)75.0 铅(以 Pb 计)b/(mg/kg)0.2 酸价(以脂肪计)(KOH)c/(mg/g)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c/(g/100g)0.25 注:a 仅限于醋粉检验此项目。b 带调料包产品检验醋粉和调料的混合料;不带调料包产品只检验醋粉。c 仅限于调料包(油泼蒜包、油泼辣子包、麻酱包)检验此项目。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表 3 3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950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大肠菌群/(MPN/g)5 2 10 102 注:带调料包产品检验醋粉和调料包的混合料;不带调料包产品只检验醋粉。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7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4.7.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项目 要求 色泽 呈均匀浅褐色至深褐色 滋味、气味 具有醋粉特有的气味和滋味,略酸、无霉味及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条状或块状固体,无霉变,宽窄较均匀,薄厚适宜 烹调性 熟制后软硬适中,口感不夹生、不粘牙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Q/QSYY0001S2021 4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过氧化值:按 GB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限量 5.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5.3.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的规定执行。5.4 净含量:按 JJF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根据产品规格,从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不少于 20 个销售包装,并不少于 2kg)分成 2 份。其中 1 份供检验,1 份留作备样。6.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4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5 条规定的全部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产品投产鉴定前;c.停产6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的样品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签 标志 运输与贮存 7.1 标签、标志 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并标明产品的食用方法。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要求。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9683 或 GB/T 10004或 GB/T 28118 的规定,产品内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应符合 GB 9687 或 GB 9688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产品用塑料周转箱应符合 GB/T 5737 的规定。Q/QSYY0001S2021 5 7.3 运输 运输产品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产品混装。7.4 贮存 产品应在常温条件下贮存在干燥、避光、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应符合非真空包装未灭菌的产品保质期为 24 小时(常温贮存条件下);36 小时(05冷藏);9 个月(18冷冻贮存条件下);抽真空包装灭菌的产品保质期 3 个月(05冷藏条件下),保质期 60 天(常温贮存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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