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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NSW
0002
S-2019
干嚼枸杞
2019
枸杞
备案号:QB64/0503S-2019 Q/QNSW 宁 夏 杞 年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QNSW 0002S2019 干嚼枸杞 2019 12-05 发布 2019 12-05 实施 宁夏杞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QNSW 0002S2019 1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杞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杞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自斌。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QNSW 0002S2019 1 干嚼枸杞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嚼枸杞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和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干嚼枸杞的品质认定、生产控制、检验和销售等环节。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18672-2014 枸杞 DBS 64/001-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70 号令)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GB/T 18672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3.1 干嚼枸杞干嚼枸杞 以成熟的鲜枸杞或干枸杞为原料,经拣选、清洗、干燥、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开袋嚼食的枸杞。4 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Q/QNSW 0002S2019 2 4.1 4.1 原料要求原料要求 枸杞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2 4.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形 状 类纺锤形、略扁稍皱缩 色 泽 果皮鲜红,紫红色或枣红色 外 观 整齐、均匀、无碎屑、无霉变、无虫蛀、片厚均匀 滋味气味 具有苦中有甘、甜中有香、后味香甜、醇厚药香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4.3 分级指标分级指标 分级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分级指标 项 目 分级及指标 贡果 特优 特级 甲级 乙级 粒度(粒/50g)240 280 370 580 900 不完善粒(%)0.45 1.0 1.5 3.0 3.0 百粒重(g/100粒)20.1 17.8 13.5 8.6 5.6 无使用价值颗粒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4.4 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贡果 特优 特级 甲级 乙级 水分/%25.0 25.0 25.0 25.0 25.0 蛋白质/%10.0 10.0 10.0 10.0 10.0 脂肪/%5.0 5.0 5.0 5.0 5.0 灰分/%4.1 4.1 4.1 4.1 4.1 枸杞多糖/%3.0 3.0 3.0 3.0 3.0 总糖(以葡萄糖计)/%45.0 45.0 39.8 24.8 24.8 Q/QNSW 0002S2019 3 二氧化硫(mg/kg)10.0 10.0 10.0 10.0 10.0 4.5 4.5 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 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DBS 64/001-2017 中的规定。4.6 4.6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大肠菌群/(MPN/g)3.0 致病菌 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 5 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5.1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6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7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分级指标、理化指标按照 GB/T 18672-2014 的规定检验。7.2 大肠菌群按照 GB 4789.3 的规定检验。7.3 致病菌按 GB 29921 的规定检验。8 8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8.1 以每个班次包装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0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百粒重、粒度、干燥失重、不完善粒。8.2.2 型式检验每一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Q/QNSW 0002S2019 4 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 9.1 标志标志 应符合 GB 7718 和 GB28050 的规定。9.2 9.2 包装包装 9.2.1 内包装为包装袋,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9.2.2 外包装为包装箱,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9.2.3 接触干嚼枸杞的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要求。9.2.4 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9.3 9.3 运输运输 9.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无异味。9.3.2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质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3 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9.4 9.4 贮存贮存 9.4.1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避光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质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9.4.2 产品码放应隔墙离地,保持通风良好,避免受潮。9.4.3 仓贮温度不得高于 30,并应加强防蝇、防鼠措施。9.4.4 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