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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NCY 0001 S-2019 枸杞果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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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NCY 0001 S-2019 枸杞果糕 2019 枸杞
Q/QNCY 备案号:QB64/0142S-2019 宁夏杞浓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QNCY 0001S-2019 枸杞果糕 2019-04-26 发布 2019-04-26 实施 宁夏杞浓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杞浓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Q/QNCY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照 GB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和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杞浓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杞浓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俊平。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QNCY 0001S-2019 1 枸杞果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枸杞果糕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果葡糖浆、枸杞果汁、果蔬汁、白砂糖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辅料后,经熬制、浇注成型、烘烤、包装制成的枸杞果糕。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4789.2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20882 果葡糖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2 果葡糖浆应符合 QB/T 20882 的标准要求。3.1.3 枸杞果汁、果蔬汁及其他辅料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组织形态 块型大小基本一致,表面光整,具有较好的弹性和咀嚼性,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常 Q/QNCY 0001S-2019 2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30.0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18.0 总砷(以As计),mg/kg 0.3 铅(以Pb计),mg/kg 0.5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UF/g 1000 大肠菌群,MPN/100g 9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4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中的有关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中的规定。6 实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目视、鼻嗅、口常方法进行。6.2 理化指标测定 6.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测定 6.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测定 6.2.3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测定 6.2.4 还原糖按 GB/T 5009.7 规定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指标按 GB/T 4789.24 规定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班次、同一配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 5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7.2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Q/QNCY 0001S-2019 3 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在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防止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 应存放在清洁、通风、阴凉、干燥仓库中,避免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码放应离地面 20cm 以上,离墙壁 10cm 以上。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Q/QNCY 0001S-201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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