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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TYL
0002
S-2020
蚝油
2020
Q/PTYL莆 田 市 涵 江 区 英 龙 食 品 厂 企 业 标 准Q/PTYL 0002S2020蚝油2020-04-09 发布2020-05-12 实施莆田市涵江区英龙食品厂发 布Q/PTYL 0002S2020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 GB 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本标准由莆田市涵江区英龙食品厂提出。本标准由莆田市涵江区英龙食品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剑山。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TYL 0002S20201蚝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蚝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牡蛎蒸、煮后的汁液进行浓缩,再加入白砂糖、食用盐、淀粉、水制成的蚝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生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999蚝油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TYL 0002S2020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3.1.1牡蛎:应符合 GB 2733 的要求。3.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3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4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呈红棕色至棕褐色,鲜亮有关泽滋味及气味味鲜美,咸淡适口或鲜甜,无异味,有熟蚝香组织形态粘稠适度,均匀,不分层,不结块,无异物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霉斑,无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氨基酸态氮/(g/100g)0.1总酸(以乳酸计)/(g/100g)1.4氯化钠(以 NaCl 计)/(g/100g)14.0总固形物/(g/100g)12铅(以Pb计)/(mg/kg)1.0甲基汞(以Hg计)/(mg/kg)0.5无机砷(以As计)/(mg/kg)0.5铬(以Cr计)/(mg/kg)2.0N-二甲基亚硝胺/(g/kg)4.0多氯联苯a/(mg/kg)0.5a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TYL 0002S20203表 3 微生物限量(致病菌限量见表 4)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4105大肠菌群/(CFU/ml)5210102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2 执行。表 4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ml10000 CFU/ml副溶血性弧菌51100 MPN/ml1000 MPN/ml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值。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指标取样品1瓶,开盖倒入无色的烧杯中,在正常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外来杂质:并嗅其气味;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4.2理化指标4.2.1氨基酸态氮按GB 5009.235规定的方法测定。4.2.2总酸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氯化钠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TYL 0002S202044.2.4总固形物按GB/T 21999规定的方法测定。4.2.5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6甲基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4.2.7无机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2.8铬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4.2.9N-二甲基亚硝胺按GB 5009.26规定的方法测定。4.2.10多氯联苯按GB 5009.190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4.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4.3.3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分别按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GB 4789.7规定的方法检验。4.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TYL 0002S202055.3抽样在每批产品抽样按总包装箱的3%随机抽取,然后在抽取的包装箱中每箱抽取样品2瓶,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12瓶。5.4产品检验5.4.1产品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氨基酸态氮、总酸、氯化钠、总固形物、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需要检验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断该批产品不合格。5.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备查留样中加倍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产品内包装用聚酯瓶(PET瓶)装,其包装瓶的安全标准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6.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措施,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混运。6.4 贮存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库混存。包装、运输和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PTYL 0002S202067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