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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YKJ 0011 S-2019 无果枸杞芽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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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YKJ 0011 S-2019 无果枸杞芽粉 2019 枸杞
备案号:QB64/0151S-2019 Q/QYKJ 宁 夏 杞 芽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QYKJ 0011S2019 无果枸杞芽粉 2019-05-072019-05-07 发布 2019-05-072019-05-07 实施 宁夏杞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QYKJ 0001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杞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杞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波。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QYKJ 00011S2019 1 无果枸杞芽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果枸杞芽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无果枸杞芽(别名:绿枸杞)的鲜叶、茎、芽为原料,经经过采摘,拣选、清洗、干燥、粉碎、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无果枸杞芽粉。2 规范性引用文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无果枸杞芽 无果枸杞芽(别名:绿枸杞)是精选野生枸杞树和红枸杞品种宁杞 1 号杂交培育而成,系茄科枸杞属,落叶灌木,茎直立,丛状生长,不开花不结果的枸杞新品种。Q/QYKJ 00011S2019 2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选用鲜无果枸杞芽,无腐烂变质、无污染、病虫害,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2 基本要求 4.2.1 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4.2.2 不含非无果枸杞芽粉类夹杂物。4.3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无果枸杞芽经过干燥粉碎后具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粉末均匀、无结块 滋、气味 具有无果枸杞芽茶粉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杂 质 无外来可见杂质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颗粒,m 90%及以上的颗粒75 m 水分,%6.0 灰分,%16 水浸出物,%28.0 4.5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砷(以As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g 5.0 镉(以Cd计),mg/kg 0.5 5 食品添加剂 Q/QYKJ 00011S2019 3 本产品生产使用过程中不应使用任何化学、人工合成或天然的添加剂。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7 应符合生产加工的过程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8 试验方法 8.1 取样按 GB/T 8302 规定方法检验。8.2 感官指标按 SB/T 10157 规定方法检验。8.3 颗粒按附录 A 规定方法检验。8.4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8.5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方法检验。8.6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方法检验。8.7 砷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检验。8.8 镉按 GB 5009.15 规定方法检验。8.9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8.10 净含量按 JJF1070 的规定执行。9 检验规则 9.1 产品应以批为单位,同批茶粉的品质和规格包装一致。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5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品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9.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9.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净含量。9.2.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9.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10.2 包装 Q/QYKJ 00011S2019 4 10.2.1 包装容器应用于干燥、清洁、无异味、不影响茶粉品质,接触茶粉的包装物要符合食品卫生求。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10.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10.3 运输 10.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10.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10.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低温、清洁、干燥、避光、无异味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_ Q/QYKJ 00011S2019 5 附附 录录 A A (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无果枸杞芽无果枸杞芽粉颗粒指标检测方法粉颗粒指标检测方法 A.1 A.1 范围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无果枸杞芽粉颗粒指标的原理、检验条件、操作方法及结果计算方法。A.2 A.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8302 茶 取样 A.3 A.3 原理原理 用毛筛对茶粉产品进行筛分,再计算出筛下茶粉的比例,或将茶粉产品放入到纯净水中进行搅拌后用激光粒度分析仪直接读出颗粒累积值。A.4 A.4 检验条件检验条件 A.4.1 A.4.1 检测室环境检测室环境 A.4.1.1A.4.1.1 光线明亮柔和,无对流风。A.4.1.2A.4.1.2 室温保持在3025。A.4.1.3A.4.1.3 室内清洁、干燥,空气新鲜流通、无异味干扰。A.4.1.4 A.4.1.4 室内安静,无噪声干扰。A.4.2 A.4.2 仪器设备仪器设备 A.4.2.1A.4.2.1 样品盘:瓷质或木质,白色,色泽一致,无异味,表面光洁。A.4.2.2A.4.2.2 称样器具:感量0.1g天平。A.4.2.3A.4.2.3 筛子:孔径为75m的不锈钢标准筛。A.4A.4 .2.4.2.4 取样器:不锈钢材料制作的。A.4.2.5A.4.2.5 毛刷:(A.5.1)。A.4.2.6A.4.2.6 激光粒度分析仪(A.5.2)。A.4.2.7A.4.2.7 100mL烧杯(A.5.3)。A.5 A.5 操作方法及结果计算方法操作方法及结果计算方法 A.5.1 A.5.1 方法方法 1 1 Q/QYKJ 00011S2019 6 A.5.1.1A.5.1.1 取样:按GB/T 8302规定的方法从装箱或仓库现场抽取待检的茶粉样品。将待检茶粉拆除包装后倒入样品盘中,充分混合,再用四分法缩取总量不少于500g的样品,用取样器从待检样品中称取其中试样100g(准确到0.1g),置于75m孔径的标准筛中。A.5.1.2 A.5.1.2 颗粒检验:将置于标准筛中的100g茶粉试样,用毛刷来回刷茶粉15min,用天平对通过75m筛的茶粉称量,计算出通过75m筛茶粉的质量百分比,即为颗粒75m的累积值。A.5.1.3A.5.1.3 结果计算:通过75m筛茶粉颗粒累积值取百分率,按式(A.1)进行计算,颗粒累积值90%的为合格品。X(%)=mm1100(A.1)式中:X-颗粒累积值,单位为百分率(%);m1-75m孔径筛筛下茶粉质量,单位为克(g);m-茶粉总质量,单位为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A.5.1.4 A.5.1.4 精密度:在重复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超过0.5%。A.5.2 A.5.2 方法方法 2 2 A.5.2.1 A.5.2.1 取样:将待检茶粉拆除包装后倒入样品盘中,充分混合,再用四分法缩取总量不少于500g的样品,用取样器从待检样品中称取其中试样100g(准确到0.1g)。A.5.2.2A.5.2.2 颗粒检验:将从称取的100g试样中取10g20g溶于50mL的纯净水中(浓度以仪器显示“浓度正常,可以测试”为适),搅拌均匀后倒入激光粒度分析仪的液体测定杯中,自动检测。检测结果颗粒累积有90%及以上的粒径75m的为合格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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