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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NCY
0002
S-2019
八宝茶
2019
八宝
备案号:Q/QNCY 备案号:QB64/0196S-2019 宁夏杞浓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QNCY 0002S-2019 八宝茶 2019-05-21 发布 2019-05-21 实施 宁夏杞浓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杞浓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发布 Q/QNCY 0002-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是参照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 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本标准由宁夏杞浓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杞浓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俊平。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QNCY 0002-2019 1 八宝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八宝茶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枸杞、红枣、酸枣、沙枣、葡萄干、桂圆干、果干、菊花、人参(人工种植)、芝麻、玫瑰花、红糖、冰糖等为原料,根据不同季节,经过选料、以不同组合拼配八种原料、包装制成的八宝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臭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18672 枸杞 GB/T 11761 芝麻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QB/T 1174 多晶体冰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Q/QNCY 0002-2019 2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要求。3.1.2 冰糖应符合 QB/T 1173 或 QB/T 1174 的要求。3.1.3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3.1.4 桂圆、葡萄干应符合 GB 16325 的要求。3.1.5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要求。3.1.6 红糖应符合 GB 13104 要求。3.1.7 茶叶、沙枣、酸枣、玫瑰花、菊花、人参(人工种植)、干果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外观 各种配料比例适当,色泽、形态正常,无杂质,包装完整严密 滋、气味 有茶叶的茶香及其他配料应有的香气,冲泡后滋味醇和甜美,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12 总灰分 7.0 六六六总量/mg/kg 0.2 滴滴涕总量/mg/kg 0.2 三氯杀螨醇/mg/kg 0.2 氰戊菊酯/mg/kg 0.5 铅(以Pb计),mg/kg 1.8 乙酰甲胺磷/mg/kg 0.1 杀螟硫磷/mg/kg 0.5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 6.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6.3 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方法检验。6.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5 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按 GB/T 5009.19 规定方法检验。Q/QNCY 0002-2019 3 6.6 三氯杀螨醇按 GB/T 5009.176 规定方法检验。6.7 氰戊菊酯按 GB/T 5009.110 规定方法检验。6.8 杀螟硫磷按 GB/T 5009.20 规定方法检验。6.9 乙酰甲胺磷按 GB/T 5009.103 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每个班次包装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0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