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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MNM
0004
S-2021
洮源紫青稞面片
2021
洮源紫
青稞
Q/QMNM0004S2021碌曲县双岔乡毛日村亲民农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标准Q/QMNM碌碌曲曲县县双双岔岔乡乡毛毛日日村村亲亲民民农农牧牧发发展展农农民民专专业业合合作作社社发布2021-04-02 发布2021-04-02 实施洮源紫青稞面片Q/QMNM0004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食品添加剂 2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6 检验规则 2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8 保质期 3Q/QMNM0004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碌曲县双岔乡毛日村亲民农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拉毛加本标准于2021年04月02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QMNM0004S20211洮源紫青稞面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洮源紫青稞面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青稞面粉、小麦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和面、碾压制片、切片、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洮源紫青稞面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 3212挂面Q/QMNM0003S2021洮源紫青稞面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 青稞面粉:应符合 Q/QMNM0003S2021 的规定。3.1.1.2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3.1.2辅料3.1.2.1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Q/QMNM0004S202123.1.2.2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将样品倒在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杂质,嗅其气味,烹煮后品尝滋味。滋味和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外形完整,大小均匀,允许有少量碎屑。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4.5GB 5009.3酸度,(KOH)mL/10g4.0GB 5009.239烹调损失率,%10.0LS/T 3212氯化物(以 Cl-计),%5.0GB 5009.44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15GB 5009.12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碳酸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Q/QMNM0004S20213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0袋,6袋用于检验,4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酸度、烹调损失率、氯化物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5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应符合GB 4806.7、GB 9683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