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QXLH
0003
S-2019
油炸果蔬、坚果仁
2019
油炸
坚果
2019-07-01 发布2019-07-01 实施Q/QXLH迁 西 县 栗 海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QXLH 0003S-2019代替Q/QXLH 0003S-2016代替Q/HGM 0001S-2016油炸果蔬、坚果(仁)迁西县栗海食品有限公司迁西县栗海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发布16.06备 案 号:13186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8月27日 有效日期:2024年08月26日 Q/QXLH 0003S-20191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7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代替并废止Q/QXLH 0003S-2016油炸果蔬、坚果(仁)本标准与Q/QXLH 0003S-2016油炸果蔬、坚果(仁)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统一了感官要求中霉变粒的描述。本标准由迁西县栗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迁西县栗海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进光、张磊、胡志远。本标准于2019年07月01日由迁西县栗海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刘进光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6年07月06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2019年07月01日修订后再次发布。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Q/QXLH 0003S-2016油炸果蔬、坚果(仁)。Q/QXLH 0003S-20192油炸果蔬、坚果(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炸果蔬、坚果(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果蔬(红薯、马铃薯、山楂、枣、苹果、菠萝、香蕉、菠萝蜜、草莓、猕猴桃、葡萄、柑橘、桃、杨桃、哈密瓜、胡萝卜、南瓜、秋葵、黄瓜、芹菜、西蓝花、芋头、彩椒、山药)、干制红枣、坚果(板栗、速冻板栗仁、花生仁、核桃仁、腰果仁、松子、杏仁、蚕豆、豌豆)中的一种为原料,经挑选、去皮或不去皮、清洗或不清洗、去核或不去核、切条(片、块)或不切条(片、块)、冷冻、油炸(棕榈油)、回凉、调味食用盐、味精、洋葱粉、蒜粉、葱粉、姜粉、花椒粉、辣椒粉、肉桂粉)或不调味、包装制成的油炸果蔬、坚果(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2 花生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 干制红枣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9827 香蕉Q/QXLH 0003S-20193GB/T 10459 蚕豆GB/T 10460 豌豆GB/T 10651 鲜苹果GB/T 12947 鲜柑橘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0 棕榈油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H/T 1029板栗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NY/T 444 草莓NY/T 450 菠萝NY/T 488 杨桃NY/T 580 芹菜NY/T 493 胡萝卜NY/T 578 黄瓜NY/T 586 鲜桃NY/T 1605 加工用马铃薯 油炸LY/T 1922 核桃仁LS/T 3104甘薯(地瓜、红薯、白薯、红苕、番薯)DB13/T 532 优质山楂果JJF 1070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原料的不同,分为油炸果蔬和油炸坚果(仁)。3.1油炸果蔬根据原料不同分为油炸红薯、油炸马铃薯、油炸山楂、油炸枣、油炸苹果、油炸菠萝、油炸香蕉、油炸菠萝蜜、油炸草莓、油炸猕猴桃、油炸葡萄、油炸柑橘、油炸桃、油炸杨桃、油炸哈密瓜、油炸胡萝卜、油炸南瓜、油炸秋葵、油炸黄瓜、油炸芹菜、油炸西蓝花、油炸芋头、油炸彩椒、油炸山药。3.2油炸坚果(仁)根据原料不同分为油炸板栗、油炸板栗仁、油炸花生仁、油炸核桃仁、油炸腰果仁、油炸松子、油炸杏仁、油炸蚕豆、油炸豌豆。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Q/QXLH 0003S-201944.1.1红薯应符合 LS/T 3104 的规定。4.1.2马铃薯应符合 NY/T 1605 的规定,4.1.3山楂应符合 DB13/T 532 的规定。4.1.4干制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5苹果应符合 GB/T 10651 的规定。4.1.6菠萝应符合 NY/T 450 的规定。4.1.7香蕉应符合 GB/T 9827 的规定。4.1.8草莓应符合 NY/T 444 的规定,4.1.9柑橘应符合 GB/T 12947 的规定。4.1.10鲜桃应符合 NY/T 586 的规定,4.1.11杨桃应符合 NY/T 488 的规定。4.1.12胡萝卜应符合 NY/T 493 的规定。4.1.13黄瓜应符合 NY/T 578 的规定。4.1.14芹菜应符合 NY/T 580 的规定。4.1.15鲜板栗应符合 GH/T 1029 的规定。4.1.16速冻板栗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17花生仁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4.1.18核桃仁应符合 LY/T 1922 核桃仁的规定。4.1.19腰果仁、松子、杏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4.1.20蚕豆应符合 GB/T 10459 的规定。4.1.21豌豆应符合 GB/T 10460 的规定。4.1.22鲜枣、菠萝蜜、猕猴桃、葡萄、哈密瓜、南瓜、秋葵、西蓝花、芋头、彩椒、山药应无霉变、无腐烂、无机械伤、无杂质,具有相应的色泽、滋味和气味。4.1.23棕榈油应符合 GB/T 15680 的规定。4.1.24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25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4.1.26洋葱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4.1.27蒜粉、葱粉、姜粉、花椒粉、辣椒粉、肉桂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28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Q/QXLH 0003S-201954.1.29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色泽均匀,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正常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有无杂质;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霉变粒按GB 19300附录A的方法检验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形状一致,大小均匀,无虫蛀,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油炸果蔬油炸坚果(仁)水分(g/100g)5.0GB 5009.3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铅(以 Pb 计)/(mg/kg)0.40.15GB 5009.12展青霉素a/(g/kg)50-GB 5009.185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镉b(以 Cd 计)/(mg/kg)-0.5GB 5009.15注:a展青霉素的设立仅限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b镉的设立仅限于以花生为原料制成的产品。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用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1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51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2103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QXLH 0003S-201964.5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6.2出厂检验6.2.1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产品随机抽取9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2kg),其中6个用作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另3个留样备用,微生物指标的采样按GB 4789.1执行。6.2.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3产品出厂前由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3型式检验6.3.1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6 个最小独立包装,其中 4 个用作感官要求、净含量的检验,2 个用作理化指标,10 个留样备用。微生物指标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6.3.2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3.3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判定规则6.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4.3其它指标(除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检结果中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Q/QXLH 0003S-201977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7.1标识7.1.1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7.1.2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7.2.2应使用方透水性材料包装,封口严密,包装袋内不得装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如玩具,文具等),若装入干燥剂,则应无毒、无害、且使用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使之与食品有效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