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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LSP 0005 S-2020 水果花蜜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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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LSP 0005 S-2020 水果花蜜酱 2020 水果 花蜜
备案号:QB64/0018S-2020 Q/QLSP 宁 夏 其 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QLSP 0005S2020 水果花蜜酱 2020-01-14发布 2020-01-14实施 宁夏其乐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QLSP 0005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照GB 148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宁夏其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其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金花。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QLSP 0005S2020 1 水果花蜜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花蜜酱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玫瑰花、菊花、茉莉花、百合花、玉兰花、桂花、牡丹花、丁香花、千日红,茶叶及枸杞、苹果、梨、山楂、海棠、桃、草莓、柠檬、红枣、石榴、橘子、芒果、西瓜、百香果、桂圆、菠萝、香蕉为原料,经选料、清洗、添加或不添加蜂蜜,加入白砂糖和红糖腌制、后熟、分装等工序制成的水果花蜜酱。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2 蜜饯通则 GB/T 22747-20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酱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食用玫瑰花、菊花、茉莉花、百合花、玉兰花、桂花、牡丹花、丁香花、千日红,茶叶及枸杞、苹果、梨、山楂、海棠、桃、草莓、柠檬、红枣、石榴、橘子、芒果、西瓜、百香果、桂圆、菠萝、香蕉应无污染、无腐烂变质,并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卫生标准要求。3.1.2白砂糖、红糖均应符合 GB 13104 要求。3.1.3蜂蜜应符合GB/14963要求。1.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玫红色至暗红色(以实际所用花、水果及茶叶的品种为准,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 具有玫瑰的特有香气,花香纯正、味甜,无异味(以实际所用花、水果及茶叶的品种为准,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杂 质 正常视力下无可见杂质 Q/QLSP 0005S2020 2 1.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 65.0 铅(以Pb计),mg/kg 1.0 可溶性固性物(以20摄氏度折光计)25 1.3 微生物指标 1.3.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中即食果蔬制品类的规定。1.3.2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14884 的规定。2 食品添加剂 2.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2.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3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按 GB/T 10782 规定方法检验。4.2 总糖按 GB/T 10782 规定方法检验。4.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4.4 致病菌按 GB 29921 规定方法检验。4.5 微生物指标按GB 14884 规定方法检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以每批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8个最小包装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5.2 检验 5.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5.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Q/QLSP 0005S2020 3 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3 判定 出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验。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6.2 包装 6.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6.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6.3 运输 6.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6.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6.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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