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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SXX
0003
S-2019
固态调味料
2019
固态
调味料
Q/PSXX0003S-2019222276S-20192019080220220801*Q/PSXX备案号:222276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8 月 01 日磐 石 市 欣 欣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PSXX0003S-2019固态调味料2019-07-12 发布2019-07-12 实施磐石市欣欣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PSXX0003S-20191固态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粉、食用盐、白砂糖、绵白糖、芝麻、味精、孜然、胡椒粉中一种或多种为原辅料,经前处理、配料、拌料、封装、灭菌等工艺制成的粉料包,属于固态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445绵白糖GB 2720味精GB 2721食用盐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7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8食品中氟的测定GB 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GB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 5009.42食盐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190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1761芝麻Q/PSXX0003S-20192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2267孜然GB/T 23183辣椒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DBJ440100/T 32-2009固态调味品卫生规范NY/T 455胡椒NY/T 1886绿色食品复合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辣椒粉应符合 GB/T 23183 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4绵白糖应符合 GB/T 1445 的规定。3.1.5胡椒粉应符合 DB46/T 33 的规定。3.1.6芝麻应符合 GB 11761 的规定。3.1.7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8孜然应符合 GB/T 22267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原、辅料加工后特有的色泽取适量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口尝品其滋味。组织形态疏松、均匀一致的颗粒滋、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味道浓郁,无不良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Q/PSXX0003S-20193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5.0GB 5009.3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g0.05GB/T 5009.39食盐(NaCl计),g/100ml30GB/T 12457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用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已/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4.10第二法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食盐、氨基酸态氮、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Q/PSXX0003S-20194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组批按随机抽样法随机抽取 10 袋,一半用于感官指标、净含量、理化指标检验,另一半留样备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固态调味料或表达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配料表:1:芝麻、辣椒粉、食用盐、味精、白砂糖、绵白糖、孜然、胡椒粉。配料表:2:根据本标准中可以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品种中的一种或多种为配料,且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净含量/规格:根据客户需求生产企业:磐石市欣欣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磐石市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 177 号联系方式:0432-65986780生产日期:见外袋保质期:18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防潮、勿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PSXX0003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配料 1 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500 千焦(kJ)18%蛋白质16.7 克(g)28%脂肪24.6 克(g)41%碳水化合物18.0 克(g)6%钠66 毫克(mg)3%根据标准中可以使用的原辅料生产其他配方产品需检测其营养成分,标示要求符合GB 28050的规定。8包装包装袋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Q/PSXX0003S-20195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外箱及相应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