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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YK 0003 S-2021 杏仁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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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YK 0003 S-2021 杏仁粉 2021 杏仁
Q/PYK 0003S-202104.05平 泉 养 怡 康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PYK杏仁粉2021-05-10 发布2021-05-10 实施平平泉泉养养怡怡康康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备 案 号:13051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6月18日 有效日期:2026年06月17日 Q/PYK 0003S-20211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2165坚果炒货食品通则,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平泉养怡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平泉养怡康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晶、代国军。本标准于2021年05月10日由平泉养怡康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代国军代国军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1年05月10日首次发布。Q/PYK 0003S-20212杏仁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杏仁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脱苦杏仁为原料,经微波杀菌、冷却、研磨、包装而成的杏仁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脱苦杏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2感官要求Q/PYK 0003S-20213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乳白色或浅黄色,色泽均匀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磁盘中,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打开包装立即嗅其气味,品尝滋味组织形态粉状,无结块滋味与气味具有杏仁应有的香气与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0GB 5009.3黄曲霉毒素B1/(g/kg)5.0GB 5009.2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GB 5009.227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GB 5009.229氰化物(以HCN计)/(mg/kg)4.8GB 5009.36铅(以Pb计)/(mg/kg)0.16GB 5009.12其他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2和GB 2761的规定。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霉菌/(CFU/g)25GB 4789.15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Q/PYK 0003S-20214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或同一配料),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2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随机抽样12件,再从每件各抽一份,每批采样不少于2kg。抽取的样品一半作该批产品的样本检测,另一半封存,留样备用。微生物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GB 4789.1规定执行。5.3出厂检验5.3.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5.4.1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b)产品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5判定规则检测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中加倍取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6.1标识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6.1.2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卫生,密封良好,并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和管理办法.6.3贮存、运输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在贮运过程中,必须防止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6.4保质期Q/PYK 0003S-20215产品保质期依据产品工艺、包装材料、贮存运输条件而定,标于包装上,符合GB 77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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