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QMSW 0007 S-2021 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植物混合油.pdf
下载文档

ID:2685175

大小:150.85KB

页数:5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QMSW 0007 S-2021 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植物混合油 2021 临界 二氧化碳 萃取 植物 混合
备案号:QB64/0094S-2021Q/QMSW宁 夏 杞 明 生 物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QMSW 0007S-2021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植物混合油2021-03-17 发布2021-03-17 实施宁夏杞明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QMSW 0007S2021I前言本文件的卫生指标依据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确定。本文件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Q/QMSW 0007S-2016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植物混合油。本标准由宁夏杞明生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杞明生物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忠英。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QMSW 0007S20211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植物混合油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植物混合油1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植物混合油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籽、苏子、沙棘籽、琉璃苣、杏仁、小麦胚芽为原料,采用超临界CO2萃取工艺制成的植物混合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5525植物油脂检验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法GB 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枸杞籽、苏子、沙棘籽、琉璃苣、杏仁、小麦胚芽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色泽滋味和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均匀的油状液体Q/QMSW 0007S20212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及挥发物,%1.0过氧化值,g/100g0.25酸价,(以 KOH 计),mg/g11.03.4特异性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特异性指标特异性指标项目指标油酸,%20亚油酸,%30-亚油酸,%15-亚油酸,%83.5 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指标按 GB/T5525 规定方法检验。6.2水分及挥发物按 GB 5009.236 规定方法检验。6.3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方法检验。6.4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方法检验。Q/QMSW 0007S202136.5亚油酸、亚麻酸按GB 5009.168 规定方法检验。6.6卫生指标按GB 2716 规定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组批与抽样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随机抽取250g进行检验。7.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7.2.1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应符合GB7718的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质。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外包装用纸箱、木箱或铁桶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运输8.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 以上,墙壁20 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_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