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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XDY 0002 S-2020 魔芋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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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XDY 0002 S-2020 魔芋制品 2020 魔芋 制品
备案号:QB64/0385S-2020Q/NXDY 宁 夏 兴 豆 缘 豆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NXDY 0002S2020 魔芋制品 2020-09-07 发布 2020-09-07 实施 宁夏兴豆缘豆制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NXDY 0002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指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有宁夏兴豆缘豆制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兴豆缘豆制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桂红.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XDY 0002S2020 1 魔芋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魔芋制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粉(魔芋精粉)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魔芋豆腐、魔芋片、魔芋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104 魔芋精粉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DBS64 004-201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凉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以下三类:a)魔芋豆腐 b)魔芋条 c)魔芋片 4 技术要求 Q/NXDY 0002S2020 2 4.1 原料要求 4.1.1 魔芋精粉应符合 GB/T 18104 要求。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表表 1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魔芋制品的色泽,色泽正常 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的白磁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闻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不发粘,无发霉,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了异物,口尝无杂质 滋味气味 具有魔芋制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表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固形物含量,%40 GB/T 10786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 0.5 GB 5009.12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表表 3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0 GB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GB4789.4 Q/NXDY 0002S2020 3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4789.10 注: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4789.1执行 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6 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 规定 8 试验方法 8.1 感官指标按感官检验。8.2 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方法检验。8.3 淀粉按 GB 5009.9 规定方法检验。8.4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方法检验。8.5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方法检验。8.6 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0规定方法检验。9 检验规则 9.1 以每个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kg(不少于 16 个最小包装)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9.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9.3 出厂检验项目分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9.4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机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Q/NXDY 0002S2020 4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形式检验要求时。8.5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要求。9.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75号。9.3 运输 9.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 贮存 9.4.1 宜在 04条件下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的物品共同存放 9.4.2 在04条件下保质期为20天,常温下为7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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