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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LWT
0006
S-2021
藻类专用配料
2021
藻类
专用
配料
漯河市乐味调味品加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LWT 0006S-2021 _ 藻类专用配料 2021-12-05 发布 2021-12-05 实施_ 漯河市乐味调味品加工有限公司 发布Q/LLWT 0006S-2021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1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漯河市乐味调味品加工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漯河市乐味调味品加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杰、杨瑞平、温军辉。本标准自发布实施日起替代Q/LLWT 0006S-2021(备案号411664S-2021,2021-07-22发布实施)。Q/LLWT 0006S-2021 藻类专用配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藻类专用配料的分类、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味精(谷氨酸钠)、食用盐中的几种为原料,添加 5-呈味核苷酸二钠、复合调味料味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盐、N1-(2,4-二甲氧基苄基)-N2-2-(2-吡啶基)乙基草酰胺、海藻糖、酵母抽提物、黄原胶、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附录 1)、海藻酸钠、-聚赖氨酸盐酸、D-异抗坏血酸钠、三氯蔗糖、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食用淀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马铃薯淀粉、食用甘薯淀粉、食用木薯淀粉中的一种或几种)、复配水分保持剂(乳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八角、桂皮、小茴香、孜然、花椒、胡椒、葱、洋葱、姜、蒜、月桂叶、草果、香菜籽、肉豆蔻、丁香、肉桂、山奈、高良姜、白芷、食品用香精(鸡肉风味、牛肉风味、香辣风味、奶味风味中放入一种或几种)中的几种,经配料、混合、包装而成仅用于各类藻类食品(GB 2760 中分类为 04.03.02)加工的非即食配料(不直接提供至消费者使用)。按照添加原料不同,分为不同产品。2 要求 2.1 原辅料要求 2.1.1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2.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2.1.3 味精(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和 GB 2720 的规定。2.1.4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2.1.5 复合调味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2.1.6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2.1.7 海藻酸钠应符合 GB 1886.243 的规定。2.1.8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2.1.9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2.1.10 乳酸链球菌素应符合 GB 1886.231 的规定。2.1.11 复配水分保持剂(乳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26687 的规定。2.1.12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2.1.13 食用木薯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2.1.14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2.1.15 食用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的规定。2.1.16 食用甘薯淀粉应符合 GB/T 34321 的规定。2.1.17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2.1.18-聚赖氨酸盐酸盐应符合关于批准-聚赖氨酸等 4 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4 年Q/LLWT 0006S-2021 第 5 号)的规定。2.1.19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2.1.20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2.1.21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2.1.22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应符合 Q/JYWX 0001S 的规定。(见附录 1)2.1.23 八角、桂皮、小茴香、孜然、花椒、胡椒、葱、洋葱、姜、蒜、月桂叶、草果、香菜籽、肉豆蔻、丁香、肉桂、山奈、高良姜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2.1.24 白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性状 粉末状或颗粒状,允许同时存在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性状、色泽,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燥失重,g/100g 20 GB 5009.3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铅(以Pb计),mg/kg 0.8 GB 5009.12 山梨酸钾a(以山梨酸计),g/kg 15 GB 5009.28 三氯蔗糖b,g/kg 6 GB 22255 3-氯-1,2-丙二醇c,mg/kg 1.0 GB 5009.191 注:*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a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0.5g/kg 为最终产品藻类食品最大使用量,适用于 GB 2760 的 3.4.2 的带入原则。b 三氯蔗糖:0.3g/kg 为最终产品藻类食品最大使用量,适用于 GB 2760 的 3.4.2 的带入原则。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 GB 2760 规定的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 1。c 仅限于添加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的产品。2.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Q/LLWT 0006S-2021 2.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6 其它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干燥失重。型式检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Q/LLWT 0006S-2021 附录 1 Q/LLWT 0006S-2021 Q/LLWT 0006S-2021 Q/LLWT 0006S-2021 Q/LLWT 0006S-2021 Q/LLWT 0006S-2021 Q/LLWT 0006S-2021 Q/LLWT 0006S-2021 Q/LLWT 0006S-2021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味精(谷氨酸钠)、食用盐中的几种为原料,添加 5-呈味核苷酸二钠、复合调味料味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用盐、N1-(2,4-二甲氧基苄基)-N2-2-(2-吡啶基)乙基草酰胺、海藻糖、酵母抽提物、黄原胶、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附录 1)、海藻酸钠、-聚赖氨酸盐酸、D-异抗坏血酸钠、三氯蔗糖、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食用淀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马铃薯淀粉、食用甘薯淀粉、食用木薯淀粉中的一种或几种)、复配水分保持剂(乳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八角、桂皮、小茴香、孜然、花椒、胡椒、葱、洋葱、姜、蒜、月桂叶、草果、香菜籽、肉豆蔻、丁香、肉桂、山奈、高良姜、白芷、食品用香精(鸡肉风味、牛肉风味、香辣风味、奶味风味中放入一种或几种)中的几种,经配料、混合、包装而成仅用于各类藻类食品(GB 2760 中分类为 04.03.02)加工的非即食配料(不直接提供至消费者使用)。此类调味料为非直接提供至消费者的藻类专用调味料,仅用于各类藻类食品的调味。GB 2760 中规定藻类产品(04.03.02)中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最大使用量为0.5g/kg,此调味料在藻类产品中使用量3%,所以此调味料中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最大使用量应为 0.5g/kg/3%=16.6g/kg;GB 2760 中规定藻类产品(04.03.02)中三氯蔗糖最大使用量为 0.3g/kg,此调味料在藻类产品中使用量5%,所以此调味料中三氯蔗糖最大使用量应为 0.3g/kg/5%=6g/kg。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漯河市乐味调味品加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