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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CST
0001
S-2019
春生堂牌秘制酒
2019
福建泉州市春生堂酒厂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CST008-2007Q/QCST 0001S-2019春生堂牌秘制酒2019-10-08 发布2019-11-20 实施福建泉州市春生堂酒厂有限公司发布Q/QCST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卫生标准参照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福建泉州市春生堂酒厂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泉州市春生堂酒厂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泉州市春生堂酒厂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育民、倪看水、黄迎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CST 0001S-20191春生堂牌秘制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春生堂牌秘制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白酒(谷物酿造)为酒基,以砂仁、肉桂、丁香、八角茴香、白芷、玉竹、花椒、甘草、香橼、食糖为原料,以柠檬黄、胭脂红、焦糖色为辅料,经预处理、调配、过滤、灌装、包装制成的春生堂牌秘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 1886.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 10781.2清香型白酒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第一部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CST 0001S-201923.1.1 白酒(谷物酿造):应符合 GB 10781.2 中优级品要求。3.1.2 砂仁、肉桂、丁香、八角茴香、白芷、玉竹、花椒、甘草、香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第一部相关项下的要求。3.1.3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要求。3.1.5 焦糖色应符合GB 1886.64要求3.1.6 胭脂红应符合GB 1886.220的要求3.1.7 柠檬黄应符合GB 4481.1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香气具有浓郁芳香,香气和谐,无异味口味入口甘绵,酒体协调,回味醇香性状清亮透明液体,久置有少量可摇匀的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a(20),%vol20-45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90总酸(以乙酸计),g/L0.8甲醇,g/L0.6铅(以Pb计),mg/L 0.2氰化物b(以 HCN 计),mg/L8.0柠檬黄(以柠檬黄计)(g/kg)0.1胭脂红(以胭脂红计)(g/kg)0.05注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不大于1.0%vol(20)。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3.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4.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5净含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CST 0001S-20193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执行。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试验方法4.1 感官试验量取试样50ml置于100ml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及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4.2酒精度、总酸、总糖按GB/T 15038规定的方法执行。4.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执行。4.4甲醇、氰化物按GB/T 5009.48规定的方法执行。4.5柠檬黄、胭脂红按GB 5009.35的规定执行4.6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次调配所生产的同一类别产品为一个检验批。5.2 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法,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瓶。净含量500ml,可抽取 8 瓶,净含量500 ml,抽取6 瓶,总量不得少于 3000 ml。5.3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一批产品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并有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感官指标、净含量、酒精度、总糖、总酸、甲醇。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要求的所有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原材料、配方、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CST 0001S-20194c)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有指标不合格,允许在留样样品中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志6.1.1 外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单位包装的净含量、日期。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2 标签标签应符合 GB 2757、GB 7718 及 GB 10344 的有关规定。每瓶产品标签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原料、酒精度、糖度、净含量(净容量)、厂名和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持期、执行标准。6.3 使用说明使用说明的表述内容和表达方法应符合 GB 5296.1 规定,并应标明食用方法和贮存条件。6.4 包装、运输和贮存6.4.1装于白色或棕色、绿色的玻璃瓶、陶瓶、陶瓷瓶、玻璃瓷瓶,包装规格有 80 mL、125 mL、250mL、350 mL、450 mL、500mL、1500 mL、2500 mL、3000 mL,要求封口严密。包装容器应使用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包装要求的玻璃瓶、盖。6.4.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纸箱外用透明塑料带粘封。6.4.3运输时应避免强烈震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6.4.4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清洁的库房中,库内温度应保持在 10-25。6.4.5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污染物混合贮藏,成品不得与潮湿地板直接接触。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