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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CJ 0001 S-2019 菊花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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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CJ 0001 S-2019 菊花代用茶 2019 菊花 用茶
镇坪县七彩菊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CJ 0001S2019菊花代用茶2018-12-06 发布2019-01-06 实施Q/QCJ镇坪县七彩菊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发 布Q/QCJ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镇坪县七彩菊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镇坪县七彩菊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鄢忠清。本标准批准人:赵明。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QCJ 0001S20191菊花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菊花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分别选用金丝皇菊鲜花或干花、皇菊鲜花或干花为原料,经干燥或不干燥、分拣、包装制成的菊花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金丝皇菊代用茶和皇菊代用茶。3.1金丝皇菊代用茶金丝皇菊代用茶是以金丝皇菊鲜花或干花为原料,经干燥或不干燥、分拣、包装制成的金丝皇菊代用茶。Q/QCJ 0001S201923.2皇菊代用茶皇菊代用茶是以皇菊鲜花或干花为原料,经干燥或不干燥、分拣、包装制成的皇菊代用茶。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金丝皇菊鲜花、金丝皇菊干花:应具有金丝皇菊鲜花或干花固有的形态特征,色泽基本一致,花朵基本完整,应洁净,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4.1.2皇菊鲜花、皇菊干花:应具有皇菊鲜花或干花固有的形态特征,色泽基本一致,花朵基本完整,应洁净,无劣变,无异味,无其他植物叶、花和杂物。4.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金丝皇菊代用茶皇菊代用茶色泽花瓣呈黄色或金黄色,冲泡后汤色为亮黄色或淡黄色或淡褐色花瓣呈黄色或金黄色,冲泡后汤色为亮黄色或淡黄色或淡褐色气味、滋味具有金丝皇菊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冲泡后香气纯正具有皇菊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冲泡后香气纯正组织形态干燥花朵干燥花朵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和污染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项目指标水分/(%)13.0总灰分/(%)8.0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0.5铅(以 Pb 计)/(mg/kg)5.0敌敌畏/(mg/kg)0.2乐果/(mg/kg)0.9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4.6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4.6.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4.6.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Q/QCJ 0001S20193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被测样品,打开最小包装袋中的内容物,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取1小袋被测样品,置于200mL烧杯中,加入约100mL、90100的蒸馏水,浸泡56min后,嗅其气味,尝其滋味,静置2min后,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汤色、组织形态及杂质。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5.2.2总灰分:按 GB 5009.4 执行。5.2.3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执行。5.2.4铅:按 GB 5009.12 执行。5.2.5敌敌畏、乐果:按 GB/T 5009.20 执行。5.3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和抽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小于5kg,在每组批中随机抽取300g样品,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个最小包装。6.2出厂检验6.2.1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和净含量。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4.24.4 的全部项目。6.3.2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判定规则6.4.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签标识7.1.1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7.1.2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7.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9683 或 GB/T 28118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塑料盒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纸盒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Q/QCJ 0001S201947.3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装运输。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不得高于8个外包装箱的高度,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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