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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RD
0001
S-2021
鲜炖燕窝
2021
燕窝
苏 州 妙 融 炖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MRD 0001S-2021 鲜炖燕窝 2021-09-08 发布 2021-10-01 实施 苏州妙融炖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MRD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3 1 8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9-3 0Q/MRD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依据 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制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肉制品”规定的铅(以 Pb 计)0.5mg/kg。本标准由苏州妙融炖食品有限公司提岀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小芹、胡德彬。本标准于 2021 年 9 月首次发布。J S Q BQ/MRD 0001S-2021 1 鲜炖燕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炖燕窝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燕窝、纯净水为主要原料,经蒸箱一次灭菌、自然冷却、浸泡、挑拣、沥干、蒸箱二次灭菌、炖煮、罐装而制成的鲜炖燕窝(方便食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36 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T 31116 八宝粥罐头 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J S Q BQ/MRD 0001S-2021 2 的决定 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 号)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纯净水:应符合 GB 19298 的规定。3.1.2 燕窝:应符合 GH/T 1092、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 号)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呈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品其滋味和嗅其气味 滋味与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絮状固形物分布,汤汁浓稠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固形物/%60 GB/T 31116 中 6.2.2 唾液酸(以 N-乙酰神经氨酸计)/(g/kg)6 GB/T 30636 蛋白质(以干品计)/%2 GB 5009.5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5.0 GB 5009.33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0.4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 0.1 GB 5009.15 铬(以 Cr 计),mg/kg 1.0 GB 5009.123 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 GB 5009.26 锡(以 Sn 计)a/(mg/kg)250 GB 5009.16 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J S Q BQ/MRD 0001S-2021 3 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mL)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沙门氏菌 5 0 0/25g(mL)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25g(mL)GB 4789.30 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进厂检验 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4.2 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配方、同一规格、同一班次及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批。4.3 抽样方法和数量 出厂检验的样品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16 个,重量不少于 720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的样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20 个,重量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4.4 出厂检验 4.4.1 出厂检验要求 产品出厂前,由质检部门按本文件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方准出厂。4.4.2 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5 型式检验 4.5.1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中 3.23.6 规定的所有项目。4.5.3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型式检验: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b)停产 3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J S Q BQ/MRD 0001S-2021 4 c)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4.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为合格品。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文件,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文件,判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5.1 标志、标签 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包装封口应平整且严密,无破损或泄露。外包装纸箱质量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5.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 08、清洁、卫生的环境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贮存。产品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包装为限。切勿碰撞、勿倒置、勿震荡、勿暴晒,防潮。5.4 运输 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晒、防雨、防污染、防重压。严禁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运输。5.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当包装完好未经启封的情况下,经过检验合格形成最终产品之日起,产品在 08的环境中保质期为 15 天。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