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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YL 0007 S-2022 液体餐桌甜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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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YL 0007 S-2022 液体餐桌甜味料 2022 液体 餐桌 甜味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RYL Q/RYL 0007S-2022 液体餐桌甜味料 2022-03-28 发布 2022-04-28 实施 瑞怡乐食品(江门)有限公司瑞怡乐食品(江门)有限公司 江门瑞怡乐甜味剂厂有限公司江门瑞怡乐甜味剂厂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70152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0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RYL 0007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瑞怡乐食品(江门)有限公司、江门瑞怡乐甜味剂厂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锡梅、李瑞杰、余丽芳、张艳转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2年3月28日 Q/RYL 0007S-2022 1 液体餐桌甜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餐桌甜味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生产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为原料,添加葡萄糖、果糖、抗性糊精、低聚果糖、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安赛蜜、三氯蔗糖、甜菊糖苷、罗汉果甜苷、赤藓糖醇、木糖醇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中一种或多种,经配料、混合、杀菌灌装而成的液体餐桌甜味料。本产品用于餐饮调味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GB 1886.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2.3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3部分: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T 23528.2 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2部分:低聚果糖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Q/RYL 0007S-2022 2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T 26762 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T/GDL 1 抗性糊精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原卫生部2012年第16公告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抗性糊精应符合 T/GDL 1 或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6 公告的规定。3.1.3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或 GB/T 23528.2 的规定。3.1.4 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 的规定。3.1.5 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和 GB 15203 的规定。3.1.6 果糖应符合 GB/T 26762(或 GB/T 20882.3)和 GB 15203 的规定。3.1.7 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8 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9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0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1.11 罗汉果甜苷应符合 GB 1886.77 的规定。3.1.12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13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14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5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 3.1.16 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 3.1.17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和滋味 甜味,无异味 性状 液态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RYL 0007S-2022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pH 2.06.0 可溶性固形物,%2.010 总砷(以 As 计),mg/L 0.5 铅(以 Pb 计),mg/L 0.4 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4.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5 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在自然日光或不低于40W的日光灯下进行目测色泽、性状和杂质,嗅闻气味,品尝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pH 按GB/T 5750.4-2006的玻璃电极法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3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Q/RYL 0007S-2022 4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次。每批不得少于5个最少包装单位,体积不得少于500mL。6.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pH、可溶性固形物和标签。6.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或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批次。每批不得少于10个最少包装单位,体积不得少于1000mL。6.3.2 检验项目 本标准3.2、3.3、3.5的项目和标签。6.3.3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至少应标明下列事项: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成分或者配料表;Q/RYL 0007S-2022 5 c)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d)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e)保质期;f)产品标准代号;g)贮存条件;h)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i)生产许可证编号;j)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7.2.2 外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封口严密,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密封,避免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载。7.4 贮存 7.4.1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离墙离地各10cm或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7.4.2 符合上述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产品保质期按包装上明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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