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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LJJ 0005 S-2021 鱼丝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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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LJJ 0005 S-2021 鱼丝面 2021
Q/LLJJ连 江 县 老 家 记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LLJJ 0005S-2021鱼丝面2021-03-01 发布2021-03-10 实施连江县老家记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LLJJ 0005S-2021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铅、有机砷、甲基汞、镉、铬、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污染物指标铅、有机砷、甲基汞、镉、铬、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严于国家标准。微生物限量参照GB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中生制品的要求制定。食品添加剂指标依据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存参考国家有关标准。本标准由连江县老家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连江县老家记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海英。本标准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LJJ 0005S20211鱼丝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鱼丝面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鱼丝面(鱼糜生制品)为主要原料,配以煎蛋佐料、海鲜液态复合调味料或其他液态复合调味料、鱼丝面佐料、香葱调味油或香辣调味油的两种或多种配料,经预加工处理、调制、分包装、拼装、速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鱼丝面(速冻菜肴制品),属速冻调制生制品,需经过烹调熟化后食用。2规范性引用标准化文件下列标准化文件对于本标准化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化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化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化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化文件。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 鱼丝面(鱼糜生制品)以鱼糜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淀粉、食用盐、味精为辅料制成的鱼糜生制品。3.2 海鲜液态复合调味料以鱼露、海鲜酱、原味排骨汤调味料两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配以动物性水产品(鱼、虾、蟹、螺、贝)及其提取物、蛤晶、味精、增鲜调味料、白砂糖、食用盐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水经调配、杀菌、灌装而成的非即食液态复合调味料。3.3 其他液态复合调味料以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原味排骨汤调味料两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配以畜(禽)产品及其提取物、蛤晶、鸡精、味精、增鲜调味料、白砂糖、食用盐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水经调配、杀菌、灌装而成的非即食液态复合调味料。3.4 鱼丝面佐料以鳞虾、干贝边、熟鱼、蛤肉的两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胡萝卜、白菜、香菇、裙带菜、芹菜、葱、蛤晶、鸡精、味精、增鲜调味料、白砂糖、食用盐的一种或多种配料,经预处理、调制、包装制成的非即食佐料包。3.5 煎蛋佐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LJJ 0005S20212以鸡蛋主要原料,添加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味精、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一种或多种配料,调配、煎制成型、包装制成的非即食佐料包。3.6 香葱调味油以食用植物油为原料,添加红葱头为辅料,经前处理、熬油、浸泡、过滤、冷却、包装制得的的食用调味油。3.7 香辣调味油以食用植物油为原料,添加辣椒、芝麻、洋葱、蒜、大葱、姜、八角、香叶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前处理、熬油、浸泡、过滤、冷却、包装制得的食用调味油。4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应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本品应有的颜色,色泽基本一致、均匀取适量样品倒入洁净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观察其外观、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可见杂质;然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及鉴别有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本品应有的性状和组织形态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杂质不得有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T 5009.2274.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应符合 GB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铅、无机砷、镉、铬、甲基汞、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LJJ 0005S20213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1.0GB 5009.12无机砷(以 As 计),(mg/kg)0.1GB 5009.11镉(以 Cd 计),(mg/kg)0.1GB 5009.15铬(以 Cr 计),(mg/kg)2.0GB 5009.123甲基汞(以 Hg 计),(mg/kg)0.5GB 5009.17N-二甲基亚硝胺,(ug/kg)4.0GB 5009.26a多氯联苯,(mg/kg)0.4GB 5009.190a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4.5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要求。表 4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010000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6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4.7食品添加剂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3 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的总使用量(以磷酸根 PO34-计)5.0g/kg。4.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 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次,按批抽样。5.2 抽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LJJ 0005S20214在每批产品中,按3随机抽取箱数样本,再从每一个箱中抽取2个最小包装,但不得少于600g。5.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过氧化值、净含量。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原辅材料来源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产品。若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项目,允许加倍复检不符合项目,复检后若仍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 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6.2 包装6.2.1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2.2 内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要求的规定,封口应严密。6.3 运输应采用冷藏车运输,装运前应将运输车箱体温度降至10,运输过程中冷藏车温度应-15,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冷库内,冷库温度应-18。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贮存。6.5 保质期按不同包装方式确定产品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未经启封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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