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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ATC
0014
S-2021
免洗枸杞
2021
枸杞
备案号:QB64/0365S-2021Q/NATC宁夏宁安堡土特产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NATC 0014S2021免洗枸杞2021-08-13 发布2021-08-13 实施宁夏宁安堡土特产品有限公司发 布Q/NATC 0014S-20211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的安全要求是按照 DBS64/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确定。本标准代替 Q/NATC 0014S-2019免洗枸杞本标准与 Q/NATC 0014S-201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原料要求;-修改了食品安全指标;-删除了微生物指标;-修改了试验方法。本标准由宁夏宁安堡土特产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宁安堡土特产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梅。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ATC 0014S-20211免洗枸杞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免洗枸杞的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成熟的鲜枸杞或干枸杞为原料,经拣选、清洗、干燥、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以直接食用的枸杞。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64/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枸杞GB/T 18672枸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GB/T 1867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免洗枸杞以成熟的鲜枸杞或干枸杞为原料,经拣选、清洗、干燥、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以直接食用的枸杞。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Q/NATC 0014S-20212枸杞应符合DBS64/001的规定。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形状呈类纺锤形、略扁、皱缩色泽果皮鲜红、紫红色或枣红色滋味与气味具有枸杞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分级指标分级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分级指标4.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符合表3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项目等级及指标特优特级甲级乙级总糖(以葡萄糖计),%4539.824.824.8枸杞多糖,%3.0水分,%13.0蛋白质,%10.0脂肪,%5.0灰分,%6.04.5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食品安全指标项目指标项目分级要求特优特级甲级乙级粒度(粒/50g)280370580900不完善粒质量分数%1.01.53.03.0百粒重(g/100 粒)17.813.58.65.6无使用价值颗粒不允许有Q/NATC 0014S-20213铅(以 Pb 计)/(mg/kg)0.8镉(以 Cd 计)/(mg/kg)0.3二氧化硫/(mg/kg)50啶虫脒/(mg/kg)2.0吡虫啉/(mg/kg)1.0毒死蜱/(mg/kg)0.1多菌灵/(mg/kg)1.0氯氰菊酯/(mg/kg)1.8氯氟氰菊酯/(mg/kg)0.2氰戊菊酯/(mg/kg)0.2苯醚甲环唑/(mg/kg)0.1克百威/(mg/kg)0.02哒螨灵/(mg/kg)0.5致病菌应符合 GB 29921 即食果蔬制品规定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试验方法7.1感官指标、分级指标、理化指标按照 GB/T 18672 规定检验。7.2 食品安全指标按照 DBS64/001 规定方法测定。8检验规则8.1组批以同一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按千分之一随机抽样(每批抽样量不得少于 16 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 2kg),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Q/NATC 0014S-202148.2检验分类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指标、粒度、百粒重、水分、二氧化硫。8.2.2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标志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9.2包装9.2.1内包装用符合GB4806.7的规定,包装定量允许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 75 号的规定。9.2.2外包装为纸箱包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9.3运输9.3.1运输工具应使用食品专用车,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9.3.2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晒、防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贮存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放,贮存温度控制在 30以下,湿度控制在 60%以内,产品码放应离地 10 以上,离墙 20 以上,防止底部受潮;在上述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