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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ZH 0004 S-2022 干锅调味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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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ZH 0004 S-2022 干锅调味油 2022 调味
Q/Mz H马鞍山众合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Mz H 0004S-2022代替Q/MZH 0004S-20192022-03-10发布干锅调味油2022-04-04实施马鞍山众合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黪臻习口弘 私哆V/逻出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1424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03月26日Q/MZH 0004S-2022本文件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文件按照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参照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和GB 276食品安全国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进行编写。本文件代替Q/MZH 0004S-2019 干锅调味油备案号:341(有效期3年)。亠刖F曰19-0d-042019-04-04本文件与Q/MZH 0004S-2019 干锅调味油备案号(有效期3年)相比,除文本格式改动外,主要变化如F:更改了要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更改了前言、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由马鞍山众合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马鞍山众合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益芳。:3410201本文件2019年03月 10日 首次发布,2022年03月 10日 第一次修订。本文件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MZH 0004S-2022干锅调味油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干锅调味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第3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1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游离棉酚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T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生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7652 八角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 11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21725 天然香辛料 分类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MZH 0004S-2022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81 桂皮GB/T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T30383 生姜GB/T30391 花椒GH/T1139 洋 葱GH/T-1194 大蒜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干锅调味油以食用植物油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配以食用盐、味精、辣椒(整的或粉状)、花椒、生姜、八角、桂皮、大蒜、洋葱、小茴香、其他香辛料等辅料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及国家有关公告规定)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处理、高温浸泡提取、冷却、过滤、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干锅调味油(叉称干锅油)。4 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应符合 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以及GB 14881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脂、废应符合弃食用油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 定。4.2 原辅材料要求m准理4.2.14.2.24.2.34.2.44.2,54.2.64.2.74.2.84.2.94.2.104.2,114.2.12定。4.2.13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柱皮应符合GB/T30381的规定;辣椒(整的或粉状)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生姜应符合GB/T30383的规定;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洋葱应符合GH/T1139的规定;大蒜应符合GH/T1194的规定;其他香辛料应符合GB/T12729.1、GB/T21725及国家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GB/T15691的规食0矽。523o t;使用的食其它原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Mz H 0004S-20224.2.14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3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4.5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照JJ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项 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50m 1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将试样倒入 150 m l 烧 杯中,水浴加热至50C,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气味和滋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及挥发物/(g/100g)1.0 丘B5009切 勰礴醚飘蚕鼹聃甄I埯汉236酸价(KOH)/(m g/g)3拶钐 篝皤旃 蹁 过氧化值/(g/100g)0.25腰齑蜜爹R 勰:50礴雾 踱=驴.莒 鞴诚.诏嫂 愈0 戆溶剂残留量/(m g/k g)啜骷20 i i|i-I),G:妇油 0尸靼銎009J露萆92 Ji 游离棉酚/(m g/k g)200礅嗽骡GB 5009龟11簿氵“.处萨总砷(以As 计)/(m g/k g)0.111铅(以Pb 计)/(m g/k g)0.09GB 5009.12黄曲霉毒素Bl/(、o g/k g)10GB 5009.22苯并(a)芘/(u g/k g)10GB 5009,27注:其它真菌霉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 告只限于含棉籽油成分产品5 食品添加剂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Mz H 0004S-2022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及国家有关公告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7.1 批次的确定和抽样7.1.1 批次的确定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司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1.2 抽样同一批次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或按照GB/T5524标准执行。抽样数量为12袋(瓶)样品分成2份,7.2 检验分类7.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 目:感官要求过氧化值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安从其规定)。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7.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 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 目。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型式检验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7.3 判定规则、净含量、及挥发物、酸价、关规定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查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8 1 标签、标识内销产品标签上应按GB 7718、GB 28050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注。出口产品可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具体要求标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MZH 0004S-20228.2 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GB/T6543和有关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储运 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8.3 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管理按GB 1488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的规定执行。8.4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条件且包装完好的情况 下,自生产 日期起,保质期18个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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