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NYSP 0002 S-2019 火锅底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pdf
下载文档

ID:2684880

大小:227.46KB

页数:8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NYSP 0002 S-2019 火锅底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019 火锅 固态 复合 调味料
备案号:QB64/0147S-2019 Q/NYSP 宁 夏 宁 杨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NYSP 0002S2019 火锅底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2019-04-28 发布 2019-04-28 实施 宁夏宁杨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NYSP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代替Q/NYSP 0002S-2016火锅底料。本标准与Q/NYSP 0005S-2016比较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变更了企业名称;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修改了产品分类。本标准由宁夏宁杨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宁杨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海军。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NYSP 0002S2019 1 火锅底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锅底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辣椒、豆瓣酱、食用盐、姜、蒜、大葱、香辛料、味精、白砂糖、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炒制、加工制成不同类型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5009.44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生产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根据配料不同,产品分为以下几类:a)香辣牛油火锅牛油底料;Q/NYSP 0002S2019 2 b)香辣火锅清油底料;c)大盘鸡调料;d)香辣鸡调料;e)麻辣鱼调料;f)水煮鱼调料;g)酸菜鱼调料;h)炝锅鱼调料;i)麻辣香锅调料;j)辣爆小龙虾调料;k)麻婆豆腐调料;l)椒麻鸡调料;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3.1.1 豆瓣酱应符合 GB 2712 要求。3.1.2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要求。3.1.3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 GB 10146 3.1.4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要求。3.1.5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要求。3.1.6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要求。3.1.7 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要求。3.1.8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各自品种调味料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气味与滋味 具有各自品种调味料应有的香味、滋味,无哈喇味、无异味 形 态 呈本品固有的形态,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氯化钠(以 NaCl 计),%20.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Q/NYSP 0002S2019 3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铅(以 Pb 计),mg/kg 0.9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大肠菌群,MPN/100g 30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用目测、嗅觉、味觉进行检验。7.2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方法检验。7.3 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方法检验。7.4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检验。7.5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7.6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 规定方法检验。7.7 氯化钠按 GB5009.44 规定方法检验。7.8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方法检验。7.9 致病菌按 GB 4789.4、GB 4789.10 规定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 8.1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组批,从每一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2kg 进行检验,检样一式两份,共检验和复检用。8.2 出厂检验 8.2.1 每批产品出厂前需经检验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8.2.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酸价、过氧化值、氯化钠、大肠菌群。Q/NYSP 0002S2019 4 8.3 形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形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4 判定规则 8.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8.4.2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9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9.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9.2 包装 9.2.1 内包装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定量包装的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9.2.2 产品外包装用纸箱或其他容器装。9.3 运输 9.3.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一起运输。9.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因离地10cm 以上,离墙 20cm 以上。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