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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CFT
0016
S-2020
综合风味罐头
2020
综合
风味
罐头
2 厦 门 仟 草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QCFT 0016S2020 综合风味罐头 2020-02-20 发布 2020-03-15 实施 厦门仟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QCFT Q/QCFT 0016S2020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本标准中的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而制定;食品安全指标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加以规定,微生物指标根据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中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加以规定。本标准的食品安全指标中“铅”的限量要求严于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相应规定。本标准的试验方法主要引用国家标准试验方法。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由厦门仟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仟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一零一食品研究所、国家红藻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集美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福建省海洋功能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厦门市海洋功能食品重点实验室共同起草。本标准由厦门仟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永波、沈永利、池钟良。本标准为首次制订。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CFT 0016S2020 1 综合风味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风味罐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及召回。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定义的综合风味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CFT 0016S2020 2 GB/T 6544 瓦楞纸板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T 35883 冰糖 SC/T 3219 干鲍鱼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综合风味罐头 以饮用水、花胶(也称鱼肚、鱼鳔、鱼胶)、干鲍鱼、冰糖、浓缩果蔬汁、食用淀粉和琼脂为原料,经物料处理、清理去杂、分切修整、汤汁调配、装罐、封口(或封盖)、高温灭菌、冷却、贴标(或喷码)、包装而制成的综合风味罐头。4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配料和风味的不同分为综合风味罐头(1)、综合风味罐头(2)、综合风味罐头(3)、综合风味罐头(4)、综合风味罐头(5)和综合风味罐头(6)。4.1 综合风味罐头(1)以饮用水、花胶(也称鱼肚、鱼鳔、鱼胶)、冰糖和浓缩果蔬汁为原料制成的综合风味罐头。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CFT 0016S2020 3 4.2 综合风味罐头(2)以饮用水、花胶(也称鱼肚、鱼鳔、鱼胶)、冰糖、浓缩果蔬汁和琼脂为原料制成的综合风味罐头。4.3 综合风味罐头(3)以饮用水、花胶(也称鱼肚、鱼鳔、鱼胶)、浓缩果蔬汁和食用淀粉为原料制成的综合风味罐头。4.4 综合风味罐头(4)以饮用水、干鲍鱼、冰糖和浓缩果蔬汁为原料制成的综合风味罐头。4.5 综合风味罐头(5)以饮用水、干鲍鱼、冰糖、浓缩果蔬汁和琼脂为原料制成的综合风味罐头。4.6 综合风味罐头(6)以饮用水、干鲍鱼、浓缩果蔬汁和食用淀粉为原料制成的综合风味罐头。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5.1.2 花胶(也称鱼肚、鱼鳔、鱼胶)应符合GB 10136 的规定。5.1.3 干鲍鱼 应符合SC/T 3219 的规定,并符合GB 10136 的规定。5.1.4 冰糖 应符合GB/T 35883 的规定,并符合GB 13104 的规定。5.1.5 浓缩果蔬汁 应符合GB 17325 的规定。5.1.6 食用淀粉 应符合GB 31637 的规定。5.1.7 琼脂 应符合GB 1886.239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CFT 0016S2020 4 5.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容 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袋),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GB/T 10786 内容物 色 泽 具有原辅料特有色泽。组织形态 含有块状、条状、片状或不规则状固形物,质地软硬适中。滋味气味 具有综合风味罐头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固形物,g/100g 15.0 GB/T 10786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g/100g 2.0 GB/T 10786 pH 8.5 GB 5009.237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 0.1 GB 5009.15 总汞(以 Hg 计),mg/kg 0.5 GB 5009.17 总砷(以 As 计),mg/kg GB 5009.11 配料中添加花胶的综合风味罐头 0.1 配料中无添加花胶的综合风味罐头 0.5 铬(以 Cr 计),mg/kg 2.0 GB 5009.123 多氯联苯a,mg/kg 0.5 GB 5009.190 锡b(以 Sn 计),mg/kg 250 GB 5009.16 展青霉素c,g/kg 50 GB 5009.185 a 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b 仅限于采用马口铁罐(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综合风味罐头。c 仅限于配料中添加的浓缩果蔬汁含苹果和(或)山楂成分的综合风味罐头。5.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CFT 0016S2020 5 5.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5.5.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5.5.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 2760 和GB 14880 的规定。5.5.2.1 食品添加剂 琼脂:作为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 的规定检验。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0 和GB 14881 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1 出厂检验 7.1.1.1 产品应经生产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7.1.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pH 和微生物指标。7.1.2 型式检验 7.1.2.1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7.1.2.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年应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7.1.2.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时;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正式生产后,原料产地变化或改变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对质量有争议时,需要仲裁时。7.2 组批与抽样 7.2.1 组批 工艺条件相同的,同一生产线上,同一班组或同一天生产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次。7.2.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20 个最小包装,且样品量不少于 2kg。样品平均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CFT 0016S2020 6 7.3 判定规则 7.3.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3.2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复检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和标志 8.1.1 标签应清晰、牢固,其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8.1.2 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包装容器应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味,并符合 GB 4806.1 的要求。8.2.1 包装容器 复合塑料包装膜袋应符合 GB 9683 的相关要求,玻璃包装容器应符合 GB 4806.5 的相关要求,塑料包装容器和塑料瓶盖应符合 GB 4806.7 的相关要求,金属包装容器和金属瓶盖应符合 GB 4806.9 的相关要求。且封口严密,不漏气,包装标识内容正确,文字清晰。8.2.2 包装纸箱 外包装瓦楞纸箱和瓦楞纸板应符合分别 GB/T 6543 和 GB/T 6544 的有关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不清洁、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