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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HJK 0001 S-2021 六净香茶(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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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HJK 0001 S-2021 六净香茶代用茶 2021 六净香茶 用茶
备案号:QB64/0136S-2021Q/QHJK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千慧健康生物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HJK 0001S2021六净香茶(代用茶)2021-04-06 发布2021-04-06 实施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千慧健康生物有限公司发 布Q/QHJK 0001S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技术要求.1应符合表 1 的规定。.14食品添加剂.25净含量.2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27试验方法.28检验规则.3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Q/QHJK 0001S2021I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替代 Q/QHJK 0001S-2016 六净香茶(代用茶)。本标准与 Q/QHJK 0001S-2016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了引用标准名称;理化指标:修改了灰分;技术要求:增加了净含量。本标准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千慧健康生物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千慧健康生物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羡东。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QHJK 0001S20213六净香茶(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六净香茶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陈皮、茯苓、鱼腥草、杏仁、桔梗、蒲公英、山楂、白芷、砂仁、甘草等为原料,经拣剔、拼配、打碎、混合、包装制成的六净香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B/T 2595 热封型茶叶滤纸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陈皮、茯苓、鱼腥草、杏仁、桔梗、蒲公英、山楂、白芷、砂仁、甘草等原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霉变、无变质、无异味、无虫蛀。3.1.2热封型茶叶滤纸应符合 QB/T2595 的规定。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QHJK 0001S20214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外 观浅棕黄至黄褐色粗粉或颗粒,无杂质、无霉变,包装完整严密,不漏包滋味与气味冲泡后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5.0总灰分,%15.0铅(以 pb 计),mg/kg5.0敌敌畏,mg/kg0.2乐果,mg/kg1.0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规定。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7试验方法7.1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7.2水分按 GB5009.3 规定方法检验。7.3总灰分按 GB5009.4 规定方法检验。7.4铅按 GB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7.5敌敌畏、乐果按 GB/T5009.20 规定方法检验。7.6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检验Q/QHJK 0001S202158检验规则8.1以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0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出厂检验为:感官指标、水分、总灰分、净含量。8.2.2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关键工艺有较大改变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8.3每批产品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标志:应按 GB/T 191、GB7718 规定执行。9.2包装9.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规定。9.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每箱产品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9.3运输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暴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压。9.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条件下。成品堆放应离地、离墙 20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放。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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