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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YSP 0001 S-2017 谷物粉类制成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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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YSP 0001 S-2017 谷物粉类制成品 2017 谷物 制成品
上海普圆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上海普圆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PYSP0001S-2017谷物粉类制成品2017-06-09发布2017-06-09实施上海普圆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SHQB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参照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本标准由上海普圆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普圆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伟刚。本标准为首次发布。SHQBQ/PYSP0001S-2017谷物粉类制成品1范围标准规定了谷物粉类制成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淀粉、小麦粉、水、食用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经浸泡(或不浸泡)、磨浆(或不磨浆)、配料投料、搅拌、成型、蒸制(或不蒸制)、烘干(或不烘干)、冷却、切条(或不切条)、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谷物粉类制成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所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湿制面制品以小麦粉、水等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投料、搅拌、成型、蒸制、烘干(或不烘干)、冷却、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谷物粉类制成品。3.2湿制米制品以大米、水、淀粉、食用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经浸泡、磨浆、配料投料、搅拌、蒸粉、冷却、包装、切条等工艺制成的谷物粉类制成品。4要求4.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SHQBQ/PYSP0001S-2017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 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且均匀一致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无酸败味、霉味及其它异味组织形态外形完整,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组织结构均匀烹调性非即食类产品烹调后,组织形态无明显破损,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韧性和滋味杂质外表及内部均无杂质4.3 污染物限量铅的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表 2 污染物限量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 0.1GB 5009.124.4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 的规定。4.5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 中粮食制品的规定。4.6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4.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3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4.8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和GB 13122 的规定。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 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SHQBQ/PYSP0001S-20176.2.1 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有关规定,必须按照 GB/T 21302 中规定执行。6.2.2 包装材料须卫生、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3 各种包装材料必须整齐美观、不松散、无破损。6.3 运输运输工具、车辆应清洁、卫生,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6.4 贮存6.4.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6.4.2 产品贮存时不得接触墙面,间隔应在 20cm 以上,堆放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6.4.3 产品贮存时应先进先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应即时出库处理。6.4.4 在符合本标准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散装食品(不经过杀菌消毒的产品)保质期为不超过3 天;真空包装食品(经过杀菌消毒的产品)保质期为 6 个月。SHQBQ/PYSP0001S-2017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为:谷物粉类制成品(Q/PYSP0001S-2017)一、本备案中所填写的内容,所提交的备案资料均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所提交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内容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上海普圆食品有限公司(盖章)年 月 日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SH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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