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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KLS
0002
S-2021
辣椒酱腌菜
2021
辣椒酱
腌菜
备案号:QB64/0332S-2021宁 夏 利 康 莱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LKLSQ/LKLS 0002S2021辣椒酱腌菜2021-07-27 发布2021-07-27 实施宁夏利康莱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LKLS 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制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指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代替Q/LKLS0002S-2018枸杞辣椒酱。本标准与Q/LKLS0002S-2018比较,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企业标准名称;增加了范围中原料。本标准由宁夏利康莱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利康莱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寇博斌、王玉冰。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LKLS 0002S20211辣椒酱腌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辣椒酱腌菜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枸杞辣椒、鲜红辣椒、食用盐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糖、味精、鸡精、酱油、醋、生抽、花生、姜、蒜、花椒、八角、香辛料、胡萝卜、贡菜、榨菜等辅料,经清洗、切配(或不切配)、配料、腌(或酱)制、调味、包装等加工工序制成的不同品种的辣椒酱腌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材料要求3.1.1鲜枸杞辣椒、鲜红辣椒应新鲜、无虫、无不成熟、色泽鲜红,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1.2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3.1.3其它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鲜艳,有光泽,色泽正常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具有辣椒酱腌菜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Q/LKLS 0002S20212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85食盐(以Nacl计),%303.4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14的规定。4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指标按GB/T 5009.40规定的方法检验。6.2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6.3食盐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检验。6.4卫生指标按GB 2714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以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1k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7.2.1型式检验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2.2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食盐、大肠菌群。7.3判定规则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Q/LKLS 0002S20213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包装8.2.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应标准要求,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件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运输8.3.1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8.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